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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核心目的是解决“如何通过监管保障食品安全”的问题。 中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模式是:国家制定规则,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否遵守规则进行审查,对其是否遵守规则进行检查,根据审查和检查的结果对相对人权利作出许可、处罚、奖励等行政处分①。这一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中国食全仍有三大难题,按照这一模式无法解决。 一是农产品污染问题。由于农民散户种、养殖中滥用高毒农药和兽药、化肥、激素、抗生素等有害物质,以及由于工业化造成的土壤、灌溉用水、空气污染等原因,我国初级农产品污染较为普遍。这是无法通过现行以检查和行政处分为主要手段的监管模式解决的。 二是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无证生产问题。我国现有十几万食品生产单位无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这些生产者根本不具备保证食品安全的厂房、设备、技术、人员等基本条件。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如果要对这些企业予以取缔,只能采取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但是,由于涉及的无证企业和人员太多,这样硬性取缔会导致大量人员失业、社会矛盾激增、甚至相对人群起对抗执法等问题,取缔难以实现。 三是假冒伪劣问题。假冒伪劣贯穿于初级农产品、加工食品和餐饮食品等各个环节。现行模式是与制假售假者打“游击战”,对违法者找到一个处理一个。由于监管资源有限,这种检查方式效率很低,大量的制假售假者难以发现。而且即使发现也难以做出有足够力度的制裁。因此假冒伪劣屡打不绝。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信息披露制度。农产品质量信息披露的重点是其产地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以及有毒有害的农产品如何辨别;加工食品质量信息披露的重点是食品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控制标准和守法经营情况;餐饮单位质量信息披露的重点是其食品所用的原料来源与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按照这一思路,本文提出了8项具体的信息披露制度方案,并对现行3种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的意见。 通过信息披露,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证消费者在对食品质量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作出合理的消费决策,这样,一方面能够保证消费者权益和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通过市场竞争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促使我国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保证能力全面提升。 信息披露制度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做到“目的正当、信息真实、评价科学、行为公正”。为保证这一点,应当制定严谨的披露程序,科学配置行政监管组织职能及监管资源,并建立有效的监督救济制度。本文提出,信息披露程序方面,应当遵守披露法定、权力分离、有限裁量、专家主导和公众参与等五项原则,建立法制审查、专家公开论证、公示、听证和信息申请等五项制度。行政组织方面,本文认为现行农业、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有很多弊端,应当进行改革。改革的具体方案可以有多种,但是无论如何确定最终的改革方案,都应当充分考虑到监管的任务、手段、条件等要素之间的关系。部门的职责与其权力、人员、技术力量等方面条件要相适应,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应当尽量减少。监督救济制度方面,应当建立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救济、司法机关监督救济、权力机关监督救济与社会监督救济相互协调、分工合作的监督救济体系。要重点强化相对人申诉与行政机关复议、监察之间的衔接,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放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 在理论方面,一是对法治的内涵和要求进行了研究,提出国家权力运行“为了实现权利”、“能够实现权利”和“能够保障权利”是考察一项制度是否符合法治主义要求的基本标准。二是对行政机构改革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任务(职责)、手段和条件”是行政组织的“三要素”;行政组织设置中,“职责之间的关联性”、“手段之间的关联性”、“职责与手段的关联性”、“手段与条件的关联性”是决定行政组织能否做到“精简、统一、效能”的核心问题。三是分析了国家赔偿行为的本质,认为国家赔偿实质是全民对损失个体的共同补偿,而公共负担平等、社会保险等学说则是其正当性的合理解释。 在实践方面,一是提出“制定规则——行政检查——信息披露——市场处理”的行政监督新模式,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8项信息披露制度。二是在信息披露程序方面,提出“法制审查制度”、“专家公开论证制度”、“听证制度”的改革方案,有利于解决当前法制审查力量不足、专家论证难以发挥作用、听证“听过就算”等问题。三是提出“复议过程公开”的制度构想,主张将复议过程中的全部书面资料在专门的政府网站上全过程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以消除复议不公正现象。四是提出行政诉讼在法规范的适用上,应当遵循“先例约束”原则,对同一法律规范只能有一种解释。为做到这一点,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对所有下级法院的行政法案例进行清理,提出每一条法律规范的适用原则,并建立专门的网上数据库,供基层法院审理案件中参照。以上第二、三、四项创新构想,都离不开行政法学界的参与和支持。如能实现,将十分有利于促进行政法学的进一步发展。 本文除导论外,共分四章。导论部分对本方的研究意义、研究方法和有关范围进行介绍,着重介绍食品安全的内涵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表现;第一章通过国内外两方面制度研究,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信息披露为主导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二章提出信息披露的具体方案,并从法治角度对披露方案进行考察,提出“目的正当、信息真实、评价准确、行为公正”是成败的关键;第三章对信息披露的程序进行了研究,并结合“大部制”改革,对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作了探讨;第四章对监督与救济制度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