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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作为先秦时代一个重要的学派,其学说和理论观点在春秋战国时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且为后世法的理论奠定了基础,当今我们所拥有的有关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大都能够在法家的观念中找到影子,尽管已经受到在西方概念的干扰。我们要寻找适合我们民族的法观念、法理论,就应回溯到她产生的地方。法家的思想产生于那个纵横捭阖、思想开放的大时代——春秋战国时代;基于现实的关怀,法家理论直接目的指向富国强兵。其思想基于他们对于人性的独特认识,在对当时各种治国治道理论的分析和对比,结合各家之长,以道家理论作为基础,将法视为“道”在现实社会的体现,法即是人类社会的“规、矩”。法家认为,法作为“道”的体现,是“发乎人间,合乎人心”的东西,其根本的目的是实现一种秩序井然的社会生活,是“规矩”,因此具有客观普遍性、公正性、明确性等特点;法不仅仅是君主意志的体现,更为根本的是体现群体利益。因为法家的人性理论认为人本性不仅具有“争斗的”,而且“能群”,这是由人之所以为人的规定性所决定的。而法的目的在于“定分止争,兴功惧暴”,法的功能旨在消除人性中的矛盾,通过维护“公义”来保障人生活在一种“大治”社会中。因此,“分”的理念是其理论的核心,这种分是一种区别和等级,将社会的角色和分工区别开来。书曰: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法家正是深察社会生活本质的层次不齐,用一种形式的平等来实现本质上的不平等(秩序),因为“物之不齐,物之性也”,正是社会事物本性决定了分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分”最终达到的状态就是“宜”,所谓“义者宜也”,法的根本追求就指向“义”。由此,法家的法律理论,从人性、物性和目的指向证实了法的有效性。在提倡法治和和谐的现代社会,法家的理论观念应该对于我们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