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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性的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而由环境污染和破坏所引起的环境侵权案件也逐渐在各国的司法实践占据多数,而对于因环境侵权所产生的救济问题也成为各国所关注的一个热点。环境侵权是以污染、破坏环境而引发生态生活环境的破坏,从而对他人人身和财产性权益及环境权益造成损害的一种侵权行为。而随着我国目前经济加速发展,我国正逐渐加快城市工业化进程,这也对我国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社会上的各种因环境破坏而引发的侵权行为也逐渐增多,而在目前由于我国的法律体制尚不健全,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也并未建立完善,由此导致众多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相关权益保护并不到位。因此,理论界和实务界也都在迫切的希望尽快完善我国的环境侵权救济的相关法律制度,要遵从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相关成熟立法经验,来逐步完善我国自有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共同和谐发展。虽然我国从理论界到实务界都希望尽快建立相关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但一项的制度建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切不可操之过急,而且目前我国对于环境侵权救济的立法其实有很多,但基本都零散的分布在各个部门之中。为此,要建立一套整体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必须对相关的法规法条进行整合梳理,并且,配套制度的健全对于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有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采取综合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对环境侵权和环境侵权救济的概念及特征阐述,了解环境侵权救济的意义及重要性;第二部分,对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在理论上进行分析,寻求理论支持;第三部分,分析比较国外环境侵权救济体制,以此来对我国未来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构建获得启示和经验;第四部分,指出目前我国在环境侵权救济制度上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第五部分,对构建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提供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