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中,商业对社会的推动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然而商业的本质是商业主体出自“利己”之心,通过经营活动获得自身的经济利益。商业主体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正确价值观的引导和健全制度的约束,不正当的商业手段——商业欺诈就必然产生。 商业欺诈是商业主体为了攫取超常利润而做出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一系列行为,其实质是商业活动中的信用缺失和道德规范失控。商业欺诈的出现并非偶然,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诚信观念的滞后、消费者不健康的消费心态是其产生的文化心理根源;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负面影响、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是其产生的社会经济根源;执法失范、“政企不分”等是其产生的社会制度根源。 商业欺诈不仅恶化了市场经济环境,而且造成了社会性失信氛围。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增加了社会的交易成本,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违背了诚信、公平等价值观念,造成信用危机和公正失衡;违反了集体和谐原则,造成人际关系的紧张。 商业欺诈的遏制,心须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寻求对策:在观念层面上,应在整个社会,特别是商业界,积极塑造以诚信、公平、服务为核心的价值观念;在制度层面上,应努力加强个人诚信档案建设并建立以强化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和发挥行业协会道德自律的引导作用为核心的社会监控体系;在行为层面上,应注意区分企业行为规范建设的层次性并使之制度化,强调以承诺制为核心的防范机制和以准确、及时、公平为原则的纠错机制;在心理层面上,应强化商家与顾客之间的心理契约,促成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