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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是培养初中生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的主阵地,初中时期也是学生养成道德观念与法治素养的关键期。新课程改革要求《道德与法治》课要贴近学生生活,课堂教学不仅要源于生活,更要回归生活。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投入更多地精力,采用恰当的教学策略,探索可行的途径以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的法治教学生活化。生活化教学是指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学内容要紧贴学生生活实际。旨在将课堂知识与生活实际紧密融合,运用生活化的案例和实际的生活经验帮助学生理解课堂知识,让学生利用已经接受理解的知识去进一步感知生活,更好地为未来生活服务。生活化教学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杜威“教育即生活”理论、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之上,它的主要特征是教学目标生活化、教学内容生活化、教学方式生活化、教学过程生活化、教学评价机制生活化等。《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是指在法治课堂教学中,教师依据自身的生活经验并结合学生实际的生活体验,将抽象晦涩的法学知识通过生活化的案例和生活化的情境呈现出来。试图将抽象化、理论化的法治内容变得更加简单化、生活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并且加速学生对知识的内化。调查研究表明,《道德与法治》课中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已取得初步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生活化教学理解简单化、法治课堂略显生硬抽象、法治教育内容与生活的衔接性不强、学生对法治教育内容的学习兴趣不高、生活化教学评价机制不完善等。就其产生的原因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教师对生活化教学的认识和理解不够深入、教师掌控法治课堂的能力不足、教材中法治知识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学生的内部学习动机不强、学校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学评价的重视程度不足等。为了进一步提升《道德与法治》课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效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法治素养、落实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目标、精选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内容、优化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方法、健全法治教育的生活化教学评价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