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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是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秦汉的基础上,经过魏晋南北朝的不断发展,集大成为隋、唐律。因此,秦汉法律在中国法律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刑事连坐制度是秦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国传统法律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溯源。笔者首先探讨了“连坐”的含义,对本文研究的‘连坐”进行概念上的界定,指出连坐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笔者研究的是广义上的“连坐”,即中国传统法律中因一人犯罪而使一定关系的人(如亲属、邻里或职务关联者)连带受刑的制度。接着进一步探讨了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源流,指出连坐责任起源于血族复仇。后来统治者出于对外征战和加强社会控制需要,对之进行若干改造。从商鞅辅政开始,连坐责任被上升到为一种集体性惩罚制度,实现了制度化和法律化。最后探讨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立法沿革,指出刑事连坐制度发展至秦汉期时已经定型。秦汉时期刑事连坐制度主要包括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三种形式。 第二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类型和适用范围。本部分是文章的主体部分。笔者从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究竟连坐哪些人,涉及哪些罪名及对连坐的相关法律限制入手,对连坐制度的三种主要类型:亲属连坐、地域连坐、职务连坐问题进行探讨。关于亲属连坐的亲属范围,本文从法律制度层面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分析。认为亲属连坐所涉罪名主要包括政治性犯罪、侵犯人身财产性犯罪、侵犯家庭伦理犯罪、妨害社会经济管理秩序犯罪四方面较为严重的犯罪。此外还探讨了法律对亲属连坐范围之限制。 关于地域连坐,笔者主要对地域连坐的最主要表现形式——“什伍连坐”的概念、源流等进行了梳理,同时就地域连坐所涉罪名和法律适用的限制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于职务连坐,笔者则对公罪连坐和保举连坐两种表现形式进行了较为细致的分析,指出公罪连坐所涉及的罪名范围包括违反社会治安秩序、违反出入境管理、违犯社会经济秩序、妨害户籍管理犯罪及其它妨害社会事务管理犯罪五个方面,然后对秦汉时期保举连坐主要适用范围进行概述。 第三部分:秦汉时期刑事连坐责任制度的历史评析。本部分笔者利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