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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在进行司法改革,民事诉讼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领域。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改革呼声一直很高,但一直处于学者的号召阶段,自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修改,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正式进入实务界和民众界的视野。小额诉讼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中的一项新的审判程序,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人大获得通过,标志着我国正式设立了小额诉讼程序。本文以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为契机,探讨了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设立经历的过程,从立法者采用的审慎态度去思考这一程序在我国设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期能为这一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的主要价值在于:一方面,可以完善我国现有的审判程序,使我国的审判程序更加多样化和合理化,从而更好的实现司法的救济功能。另一方面,可以为小额纠纷的当事人提供一种简便快捷的维权途径,减少其“接近正义”的障碍,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法治水平。围绕着这两个价值,本文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了建议,从而弥补我国法条过于简单的规定,使这一程序能够实现立法的初衷,真正发挥其功能。本文在写作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比较研究方面,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等小额诉讼程序比较完善的国家对这一程序的具体规定和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进行了考察,以期能为我国这一程序的设立提供借鉴。实证研究方面,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试点法院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这一程序在这些法院适用中的具体情况,遇到的问题和民众对这一程序的态度,从而为这一程序在我国具体适用找到完善方向。本文从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谈起,通过对小额诉讼程序与我国相关制度的比较和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征分析,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是一项全新的审判程序。在经过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之后,对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法理基础、现实基础、价值定位及小额诉讼程序具体构建理应预防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小额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提出了一些设想,包括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的具体细化、前置程序的构建、审理程序的细节要求及执行程序、救济程序等配套程序的相应保障。经过全面思考,笔者认为小额诉讼程序如果合理运用,可以解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很大一部分纠纷,对于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便利当事人维权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这一程序在我国尚处于探索阶段,对其具体规定还需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