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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在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首次针对生态文明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论述,提出要重视环境保护,不断加大环保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并确立了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目标,从国家层面对生态文明建设这一概念进行了重点论述。这一事件表明我党已深刻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与重要性,生态文明建设不但利于当代,而且可以造福后代千秋。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被提到了突出位置。如今在“美丽中国”不断推进建设的过程中,公民的环境权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但对公民环境权的救济则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总体看来,我国学者对于公民环境权涉及的有关问题虽然进行了探讨和研究,但却不是在当今的时代主题之下进行系统研究,缺少时代研究背景,忽略时代现实要求,很少有将美丽中国建设与公民环境权保护结合起来的综合文献。公民环境权如何受到宪法有效的保护也是“美丽中国”建设过程中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研究美丽中国背景下如何加强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本文从美丽中国角度阐述如何通过宪法方式保护公民环境权,在论述美丽中国的内涵、背景和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结合公民环境权的内涵、性质和内容,找出二者在内涵、目标、价值理念和主体的一致性,体现公民环境权的保护是符合“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再借鉴国外公民环境权的宪法保护经验,总结出我国目前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存在的问题,如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意识淡薄、环境权未在宪法中明确提出、宪法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行政执法对环境权保障权不足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效力欠佳等问题,根据问题提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路径,提出提高公民环境权宪法保护意识、将环境权明确入宪、完善宪法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对环境权的保障、提高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效力等措施,为保障公民环境权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推动宪法保护公民环境权理论的发展与完善,使公民环境权的保障具有重要的现实法律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