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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环境生态破坏问题的日益严重,传统发展模式负面效应日益凸显,一种新的发展模式——绿色发展逐渐成为主流。绿色发展强调人与自然有同等权利,倡导人类改变掠夺式开发和利用自然的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模式。为了更好地践行绿色发展模式,世界各国和地区都应抛弃利益和意识形态等各种分歧,积极主动地担负起应有的绿色环保责任,共同为人类的自我救赎做出贡献。在各个国家内部,从政府、企业到个人,都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实践中做到生态优先,尊重自然,保护一草一木;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做到节能减排,积极使用环保产品,坚持绿色消费。各方通过努力,把人类发展的道路引向绿色的经济发展模式,把传统的非绿色发展之“恶”变革为绿色发展之“善”。毋容置疑,绿色发展作为21世纪新的发展模式,在与传统发展模式的博弈中,落实发展责任最为关键。各方应主动承担责任,并在实践中结合自身特点,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从而把绿色发展落到实处。本研究从对“为什么发展”、“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问题的分析切入,进一步对“好的发展由谁执行、怎样执行”等问题进行思考探讨。由此,本研究分四个部分:第一,通过分析“什么是发展”、“为什么发展”和“什么样的发展才是好的发展”等问题,对传统经济发展理念——“发展是天然合理的”进行伦理反思。从分析为发展而发展的“经济增长主义”引起的经济与伦理冲突的危害着手,探讨以人类福祉和自由解放为目的发展的伦理意蕴,提出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形式,是合理的发展和“应当”的发展。第二,绿色发展的应当性要求发展行为主体主动承担相应的绿色发展责任。人类与环境的共生共荣要求人类在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对保护环境有所担当;“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绿色发展职责的基本原则。第三,根据“共同但有区别原则”,深入讨论绿色经济责任归属的分歧问题;责任归属的划分标准问题;如何界定国家、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个体等不同的利益主体绿色发展责任等问题。第四,在明确了各个利益主体的绿色发展责任之后,进一步探讨这些责任的实现是否可能、如何可能的问题。从绿色发展责任的道德价值和道德要求出发,分别讨论了政府、企业、NGO及公民的绿色责任承诺问题;从教育、法治、科技创新、奖惩制度及环保国际合作等方面,阐述了现实中履行绿色发展责任是具备可能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