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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要论述的是1930年2月到10月间发生在上海的一次因为上映美国演员罗克自导自演的《不怕死》影片引发的抵制“辱华”电影的抗议风潮。
本文认为《不怕死》被认为“辱华”电影是因为中美在这一时期所认知到的中国人的形象有着很深的矛盾。美国对中国人尤其是华侨仍然是一种歧视的态度,在美国大众中,流行着一种被严重曲解甚至妖魔化了的中国人的形象,这种形象反映到包括《不怕死》在内的众多美国电影中。随着南京政府建立之后中国不断升高的国际地位和高涨的民族主义情绪,国人对美国电影中一贯出现的这种华人形象再也难以忍受,在此背景之下,《不怕死》事件得以自然发生。
《不怕死》事件以处罚放映该片的大光明和光陆两家影院,全面禁映《不怕死》影片,并迫使影片的主创罗克对国人道歉为终结,其顺利解决也推动了中国电影的立法进程,可以认为中国在法律层面上夺回了对自己形象的解释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事件当中,尽管中国从国民到政府都参与了抵制的斗争,却都没有提出一个鲜明的国民形象,这说明在20世纪30年代之初,国人认知的国民形象还是模糊不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