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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研究课题是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主要文本依据是《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全集10卷)和《关于时间意识的贝尔瑙手稿》(全集33卷),以及其他文本中关于时间意识的论述。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文献解读的方法,首要的目的在于,深入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文本本身,梳理出胡塞尔在这一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脉络,进而对其研究做出个人的评价。 本文首先对胡塞尔《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之前关于内时间意识的讨论进行分析,其中可以看出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研究与《逻辑研究》中意向性分析的关联,这段文献中最重要的是提出了“清新回忆”(frische Erinnerung)的概念,将过去的意识进行划分,分离出一部分已经过去,但仍然对感知行为起构造作用的意识,目的是要解决我们何以能够感知到一段延续的客体的问题。 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及其增补文稿中,胡塞尔对之前提出的“清新回忆”概念进行修改,采用“持存”(Retention)概念,突出强调其在个体对象的感知中所起的构造性作用。胡塞尔进而提出由“原印象”(Urimpression)、“持存”和“预存”(Protention)构成的“时间晕”(Zeithof)结构,这是任何个体对象的构造必然具有的固定形式。 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中胡塞尔对预存的讨论很少,到《贝尔瑙手稿》中他开始重视这一概念,提出在时间意识的构造中,持存和预存是相互交织的,预存概念的重新解释使时间意识研究转向发生现象学的领域。 由于持存的双重意向性,构造个体对象的行为和个体对象都处于时间之流中,它们是时间客体构造的不同阶段,构造个体对象的行为同时也被构造为内在对象。胡塞尔用立义内容-立义模式(Auffassungsinhalt-Auffassung(Schema))来解释内在对象的构造,这样就出现了无穷倒退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胡塞尔在《贝尔瑙手稿》中提出了另外一种思路,这条思路首先是对“原过程”(Urprozess)重新解释,他认为原过程在它的出现和变更消逝中不包含立义。只是在反思中,构造性的行为才被对象化。 原过程的河流同时也是一条原材料(Urdatum)的河流,也是自我(Ich)的原生活(Urleben)之流。构造行为中把握性的自我和作为体验之流的自我就构成了自我的两重含义。到《笛卡尔式的沉思》中,胡塞尔对这两种意义的自我进行分析,并提出习性(Habimalit(a)t)意义上的自我(Ego),这一概念的解释打开了一个新的发生现象学领域。时间意识的研究也就扩展到了自我的层面,这是时间意识问题在单个主体中的最大范围。自我的分析如何避免唯我论的窘境,如何达到客观性,这就涉及到交互主体性的问题,胡塞尔仍然坚持先验自我的原则,试图从先验自我的前提下构造出他人,进而构造出交互主体性。这样就是要把自我的时间性作为交互主体的时间性的基础,我认为他的努力是不成功的,但是他的研究开辟的这一方向是值得我们继续为之努力的。 个体化的问题也是胡塞尔时间意识研究的重点之一,从《内时间意识现象学》到《贝尔瑙手稿》胡塞尔都用很多篇幅来研究这个问题。因为时间意识领域的个体化问题就是客体化的问题,在时间意识中把握到的不是单纯的延续,而是关于某个对象的延续,而对象本身又有诸多差异。 本文的研究并不能提供胡塞尔时间意识现象学的全貌,首先从文本上,本文还不能涵盖胡塞尔时间意识研究的全部文稿;其次,从胡塞尔哲学的特点看,胡塞尔自己也不认为他的研究已经给出一种最终结论,更多地是一种起点,继续研究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