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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对残疾人固然重要,但劳动就业,作为残疾人生存的手段,实现个人价值的方式和融入社会的途径,其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全世界已有170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有关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的法律。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平等权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残疾人人权的基本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历史起点上,重新审视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切实保障广大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虽然我国已制定了《残疾人就业条例》、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但相对于国外,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我国对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进程还是比较缓慢的。本文将依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从探讨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入手,通过国内外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的制度构建和实践的对比,解析我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引进国外区别于我国的特殊制度的可行性,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笔者提出从更新平等、人权、责任等立法理念到完善各种就业途径、建立反就业残疾歧视制度、构建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等一系列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