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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是中国社会发生急剧变化的时期,也是中国传统法制向近代转型的重要历史阶段。就司法审判而言,历时数千年而形成的审判理论、原则和具体制度,在变化了的社会现实面前,越来越显示出其落后与失效的一面,因而如何建立起符合现代精神又行之有效的新型审判制度,成为晚清时期重要的历史课题。自1902年揭起“新政”的旗帜起,清王朝开始了参照西方法制原则改造传统审判制度的历史进程,在指导思想转变、机构与人员调整及新式程序建立等方面都作了不少努力,历时十年,成就了中国近代化审判制度的雏形。 在以往的法制史研究中,对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探讨还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薄弱的环节,本文试图对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过程、内容、结果进行探讨,以期既展现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真实进程,又深化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近代化转型的理性认识。 本文通过对中国传统审判方式特质的分析入手,剖析了晚清社会结构的变化与清廷面对内外压力却应变无方、威信失落,已经使清政府陷入严重的统治危机中。在审判方式方面,由于本土思想对传统审判方式的批判、西方独立审判思想的输入、领事裁判权对中国审判权的破坏、“就地正法”对国家统一司法权的危害,晚清审判方式呈现出向近代化变革的历史必然性。 本文主要论述了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内容。认为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具体内容即与传统审判方式不同的内容有:公开审判、独立审判、重视证据、强调律师辩护、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事刑事案件分开审理等。这些制度体现了晚清审判方式变革的成果与进步性,从变革的结果看,揭开了中国传统审判制度全面转型的序幕。 再者,本文对晚清审判方式变革作了评析。在前述对晚清审判方式变革背景及内容的过程进行分析之后,得出它有三大特性:实践性、进步性、超前性的结论。并进而认为,通过对晚清审判方式变革过程的考察分析,我们深刻的认识到:政治制度改革是审判方式改革的前提;参照大陆法系变革传统法制是晚清法制近代化的现实选择。 文章的最后,作者对晚清审判方式的过程进行概略性的回顾之后,认为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