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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农业保险具有稳定农村经济、稳定农村社会的作用。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研究农业保险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探索协调发展的模式十分重要和迫切。建国以来,我国农业保险进行了曲折艰辛的探索,从建国之初的实验,到逐步的发展,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商业运营渐渐萎缩。2004年以来,我国新一轮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进行了有益探索。本文论证了我国目前农业保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并分析了原因;进一步探讨了农业保险与农村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与模式。
从不同角度看,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制度模式有多种类型,但分析其具体发展模式,并结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可得出一个相同的结论:农业保险不能实行商业化运作。但总体看来,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保险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还要兼顾长远,总体上应遵循先行试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面临着困境,其根源在于制度的缺陷。农业保险制度本身的缺位及外部相关制度的缺陷已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瓶颈。因此,应加快制定《农业保险法》及相关的实施条例,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制度体系,建立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农业保护制度体系,加快农村金融深化进程,为农业保险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具体研究过程中,文章主要基于三个层次来讨论:
第一层面的考察,主要集中于农业保险的基本内涵与相关理论。文章介绍了农业保险的定义和内涵,特别是农业保险有别于商业性保险的最主要特点。文章阐述了农业保险的职能和作用,讨论了其对于国家或政府、对于农业生产者、对于农业保险的代理经营者的不同意义。文章探讨了农业保险理论依据及其效用分析。重点分析了农业保险效用的理论。得出了若政府给予补贴,补贴越高,投保率越高,但道德风险与逆选择的机会增大;而政府若不补贴,农业保险业务则基本无利可图的结论。
第二层次,主要集中于案例的考察。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和我省农业保险经历的各个阶段。详细讨论了目前我国和我省农业保险经营主要模式。然后分析了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模式。文中有三组重要的案例分析。一组是山东省和浙江省的实践。第二组是我省以淮安市为代表的联办共保模式和以苏州市为代表的委托代办模式。第三组是日本农业灾害补偿制度和亚洲发展中国家为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植模式。分别在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
第三层面,是基于江苏农险现状的对策分析。文章建议首先是明确农业保险的工作原则,对农业保险给予经济上、法律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用法律的形式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主要是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明确保费补贴政策。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策性业务、商业化运行的组织形式。建议采取“联办共保”的模式运行。构建农业再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农业巨灾专项风险基金。关于探索农险规范经营的新路子。建议不断扩大试点险种,统一规范全省保险条款和基准费率;统一规范全省农业保险资金管理方式;统一规范全省农业保险理赔标准,切实提高定损、理赔工作的时效性。同时,应着力改善农险经营环境,形成多方合力支持农险发展的氛围。
在案例研究过程中,本文借鉴了很多前期学者的分析,它们都是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对辅证文章的论点很有帮助。而且,这些案例中所表现出来的制度设计、决策原则、思路和方法都很有价值。文章采用了比较分析和归纳的办法,尽可能解决“什么是更好”的问题。本文较为详细地阐释了不同运行机制下的制度设计办法,并试图抓住特点,加以评述。特别地,本文针对江苏农险现行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对解决现实问题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