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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为背景,重点考察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着眼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提供振兴公共产品的角度,利用政府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构造一个解释地方政府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作用的理论分析框架,论证了黑龙江地方政府主导老工业基地制度变迁过程的有效性。突出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变迁路径,强调地方政府作用应始终限制在提供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振兴公共产品。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在解决长期积累的体制性问题和结构性矛盾,推动区域经济振兴规划实施,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扩大对外丌放和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等方面所起作用的实证研究和经验证据表明,地方政府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实施东北振兴战略的实践和探索也表明,地方政府在继续推进振兴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方面需要进一步实施政府再造,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执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