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侵权责任法免责事由的本质目的不在于公平地减免责任,而在于公平地分配社会利益。侵权免责事由是侵权法利益平衡机制的关键组成部分,对利益的分配与协调有着直接影响,期许达致利益平衡的状态。我国侵权免责事由的不足之处并未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而得到充分解决,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与完善是一个寻求利益平衡点的过程,故该过程必然伴随着激烈的利益冲突。德国利益法学派以“利益平衡”为核心,认为法律的实质是利益之间的衡量与博弈,进而提出法律是利益的产物;立法与司法的任务在于将利益冲突与社会矛盾控制在保证社会有序和谐并利于社会向前发展的限度内。当下社会生活方式日新月异,利益矛盾增多,运用利益法学之利益平衡理念可以指导我国侵权免责事由的适用与完善,从而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利益间的平衡。鉴于此,本文致力于从利益法学的角度出发,尝试运用其利益平衡理念对我国的侵权免责事由进行解释与评价,进而为我国侵权免责事由的司法实践与立法完善找到有价值的指导思想与分析方式。本文共分为四个主要部分。文章第一部分阐述了利益法学之利益平衡理念的发展历程、主要观点和适用路径,归纳其与本文研究目的相关之理论依据,从而为后文研究分析侵权免责事由提供理论支撑。文章第二部分论证了利益平衡理念适用于侵权免责事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首先论述了利益平衡理念适用于侵权免责事由的现实意义及理论意义;然后重点分析在该理念指导下免责事由的适用及完善进行利益平衡所需考量的利益因素与所追求的利益效果状态,为适用和完善我国侵权免责事由提供指导方法。文章第三部分以利益平衡理念为视角对我国侵权免责事由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进而从利益平衡的角度提出我国侵权免责事由所存在的不足。最后,文章第四部分通过结合利益法学之利益平衡理念对我国侵权免责事由的发展完善提出意见,包括加强免责事由的体系协调性、完善现有免责事由的适用条件以及增加必要的免责事由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