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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而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两者不可偏废、缺一不可。在这种情况下,就业也就成为了安邦之策。同时,就业涉及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繁荣与稳定,既有经济性又有社会性。因此,就业问题是各国政府在解决各种经济与社会问题所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大国,严峻的就业形势已经影响到社会主义的发展及中国梦的实现。只有充分就业才能创造社会财富,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进而解决社会问题。但对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进行一般分析,这是本文研究的切入点。首先,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内涵进行界定,这样就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旨在对下文进一步论述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打下基础。其次,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特征进行描述。财税制度是经济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根据经济法的相关特性,与结合具体的财政制度和税收制度特性,得出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自身的特性,主要具有政策性、国家干预性及主体内容的多样性特征。再次,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在促进就业当中的独特性决定了它公平价值、正义价值和社会本位价值的价值属性。最后,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功能进行探究。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具有特殊的功能,对促进弱势群体就业、保障生存权、维护社会稳定和缩小贫富差距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第二部分,主要是对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形成进行梳理。首先,对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的形成进行梳理。从国外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的形成来看,大部分国家主要从促进就业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政府采购立法和政府投资立法方面来着手,建立起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并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从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的形成来看,主要是通过财政支出立法建立起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如就业专项资金立法、社会保障支出立法、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立法等,遗憾的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政府投资法,只有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其次,对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的形成进行梳理。从国外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的形成来看,大部分国家主要是把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法律化,通过实行差别税收待遇、对特定人群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以及合理设置税种等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的形成来看,主要是以《企业所得税法》为基础,规定了促进就业的税收措施。如实行差别税收待遇、对特定人群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等。第三部分,对我国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进行评价。首先,对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的优点进行总结。财政手段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手段。政府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提供社保补助、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调整投资结构方式和方向,着力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为核心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政府支出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手段,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方略。再则,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优点,主要是《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为促进就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实现就业的目的,发挥其促进就业优势作用。为了促进残疾人、军转干部、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下岗失业人员充分就业,促进就业的税收部门规章发挥积极的作用。其次,对我国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不足进行总结。具体指出我国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不足有立法层级低,内容比较零散、就业专项资金法律约束机制缺失、《政府采购法》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不够和政府投资基本法缺失等方面;对我国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的不足之处概括为立法具有过渡性,缺乏长期性和系统性、税制结构不合理、受惠对象相对较窄、税收优惠期限短手段单一优惠不突出的制度设计不合理。第四部分,对创新与完善我国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路径进行探究。针对我国促进就业的财税制度的不足,首先从创新与完善促进就业的财政制度着手,主要是对促进就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就业的政府采购制度、促进就业为导向的政府投资制度予以完善和创新,其次从创新与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制度进行推动,主要从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税收优惠的适用范围、构建“标本兼治”的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制度四个方面促进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