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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纪人是活跃在农村经济领域中办理委托事务而从事居间、行纪、代理等经纪活动,并收取一定报酬(佣金)的公民、法人、合伙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经纪业是农村经纪人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所依托的服务产业体系。农村经纪人是从事农村经纪业的主体,农村经纪人成长与农村经纪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出现,很好的适应了目前城乡市场衔接和商品流通的内在要求,开创了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农村商品流通模式,在搞活农村流通、引导生产、配置资源、发展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我国农村不可或缺、日趋活跃的经济因素。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农村经纪人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经纪人队伍数量和规模、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有了较快发展,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农村经纪产业,仍不能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现代化及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商品流通的需求,仍然是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之一。然而,农村经纪人尤其是农村经纪业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这无疑制约了我们对农村经纪人、经纪业发展规律的认识和相关产业政策制制定,并严重影响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发展。本研究目的,就是试图通过对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基本理论的梳理,以及对华东地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实证研究,分析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成长的驱动力和驱动程序,揭示其发展规律,为提高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的针对性,并寻求推进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提供依据。这正是本研究的缘起和意义所在。
为此,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并且努力借鉴马克思流通理论、农村中介组织理论和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的研究成果,以华东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展为案例,对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育成长过程,经纪人队伍、组织体系及功能,经纪人组织化、企业化发展趋势,以及农村经纪业务范围、规模、产业布局与特点、经纪行为及收益、产业政策和行规等进行了开拓性研究;在此基础上,尝试对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成长的驱动力和驱动程序做出理论阐述,并做出对策研究。
本文认为,(1)农村经纪活动具有以下显著特点:农村经纪业属于农村中的中介服务行业,属于第三产业;经纪业的服务客体(信息、机会、条件)是无形的,它是一种典型的无本经营;农村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一定的报酬(或佣金)为目的;农村经纪活动的主体分别为公民、法人、合伙体和其他经济组织。(2)我国农村商品流通发展滞后,客观上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发育成长创造了历史条件,而农村市场化改革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发育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治环境并提供了体制和政策保障。(3)农村经纪业较其他经纪业而言起步晚、组织化程度低,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但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规模数量和业务范围上都有很大提升。其中,以江、浙为代表的华东地区的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培育和发展上,远远领先于其他地区,显现出组织化、企业化发展趋势,因此,对于全国而言,华东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成长具有表率作用。(4)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育和成长的驱动因素归结为四个方面:物质利益和个人价值利益,是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产生和发展的原动力、是根本;社会文化尤其是商业文化底蕴、交易信任文化环境和稳定的交易规则,是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发育的催化剂,对其发展具有先导性、引领性作用;稳定的政治环境和适时的政策支持,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发育和成长开辟通道;市场需求和体制改革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发育成长拓展空间。
据此,本文提出的政策建议集中在以下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不同类型经纪人和经纪业;依托农村产业优势和市场区位优势做强农村经纪业;尽快完善和规范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的产业政策和法律制度;加强技能培训与业务监督管理,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和经纪业企业化的程度,从而增强农村经纪人和经纪业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