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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是各国政府监管部门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新兴市场国家和转轨经济国家市场制度建设的中心问题之一,对于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证券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证券欺诈等不法行为、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运用定性和规范分析,从信息经济学的信息不对称、公共物品属性、委托-代理等角度对信息披露制度的形成进行理论分析,说明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对证券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对我国现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现存问题:信息披露的虚假性、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以及信息披露不严肃等和信息披露制度各有关主体博弈分析,揭示目前证券市场各利益主体对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同反应及集团利益的相互冲突,以及证券市场的监管过程中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以及监管体制的不合理,造成金融监管激励冲突与失灵,使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处于低效率均衡的状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提高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效率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