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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暴力型犯罪。1997年刑法典第一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首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概念,改变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没有刑法依据的状况,有利于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打击,具有积极肯定的意义。然而,由于刑事立法的抽象性和概括性,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识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发布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希望以此规范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本文从中国立法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规定入手,对比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关于黑社会组织的规定,以小见大,综合前人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研究成果,力图对司法实践中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有所裨益,并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完善的建议。本文的主体内容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和特征。文章首先结合中国刑法创立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一概念的立法背景,从比较的视野阐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对黑社会组织的规定,以期说明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一概念。然后从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的双重角度阐释具有中国特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在综合分析几种典型学术观点的基础上,得出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概念与国外黑社会组织概念具有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这一结论。从立法规定的角度,阐释中国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具备的特征。最后通过黑社会性质组织与犯罪团伙、一般犯罪集团、恶势力、恐怖组织几组相近概念的比较,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概念的外延。第二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司法认定。理论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服务于司法实践的需要。1997年刑法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三个具体罪名后,公检法系统对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标准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解释的先后出台就是最好的说明。本文立足于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区别,立足于2011年2月25日刚刚修订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立法解释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的肯定,深刻剖析黑社会性质组织三种具体犯罪的犯罪构成,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进行重点探讨,以期统一公检法机关对于黑社会性质三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上的认识。第三部分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法完善。在理论探讨的基础上,在司法实践的操作中,1997年刑法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规定的不足与缺陷暴漏出来。虽然司法解释、立法解释和最近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对1997年立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有些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改进,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