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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将环境经济学相关理论和方法用于分析海水网箱养殖污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环境经济学治理对策。
首先,回顾了我国海水网箱养殖产业的发展历程和对环境污染的现状、海水网箱养殖的概念、类型及其污染环境的机理,分析了海水网箱养殖造成环境污染的前提条件,介绍了海水网箱养殖污染的非点源性。
接着,指出海水网箱养殖污染的四大经济学根源:负外部性、“公地的悲剧”、产权不明晰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研究了环境价值和海水网箱养殖水质之间的关系。然后,通过比较两种福利评价标准和两种成本效益分析方法,确定了海水网箱养殖业的最优污染水平,并分别建立了分析海水网箱养殖污染的两个经济学模型——Freeman模型和Tietenberg模型,运用拉格朗同乘数法讨论在不同养殖环境容量约束条件下养殖者效用最大化、监管成本最小化的一阶条件,并绐出了模型中相应系数的政策含义。
最后,分别运用直接市场评价法、替代市场评价法、假想市场评价法这三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海水网箱养殖造成的污染进行环境影响经济评价。
在上述分析基础上,回顾了治理污染的几种经济学思路:明晰产权、环境资源的合理定价、“排污者付费”原则、“波特假说”,然后介绍环境经济手段的定义与分类,并讨论如何分别运用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治理海水网箱养殖污染,还介绍了治理海水网箱养殖污染的法律、制度和技术手段。在案例分析部分,通过广东省哑铃湾海水网箱养殖和“多宝鱼事件”两个案例,验证了之前的理论和方法在实际中的正确性和可行性。
论文结论部分指出:海水网箱养殖污染属于非点源污染,对其分析和治理不能简单套用治理点源污染的相关方法;受数据可得性和方法可行性限制,海水网箱养殖污染的环境影响经济评价应以直接市场法为主,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辅;我国治理海水网箱养殖污染应采取庇古手段和科斯手段并用的方式:对个体养殖户应以押金——退款政策和执行鼓励金为主,经济负担较轻且易被接受,同时应将环保指标纳入养殖证发证审核程序;集体养殖应以物权法为基础,建立养殖合作社明晰产权,延长养殖水域承包年限,避免短期行为;大型养殖企业应以法律和行业标准为基础、征收环境税为主避免盲目扩大生产规模,也可提供补贴和环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