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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均有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实践推动,而这一切与当前“法治中国”的发展进程密不可分,与我国现行法律及其中所蕴含的社会主义法治、法理是一脉相承的。从法律层面进行分析,亲属即指以血缘、婚姻、收养为纽带而结成的社会法律关系,而亲属拒证权是指公民对于出庭作证拒绝的权利。在当前我国法治语境下,真正具有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的只能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基于我国程序法理精神,在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执行中,必须要按照法律规范,当一些与案件具有一定关系的近亲属决定不出庭作证时,必须要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且要接受现行刑事诉讼法法定程序规范。因此,本文注重从我国现行法律角度来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且提出我国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的重构路径,而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命题。本文借助三个相关典型案件,通过归集当前我国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问题的立法现状可以看出,在现代社会法治发展语境下,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中引申出来的证人证言等现代证据制度,是当前世界各国司法公正与人权理论的重要内容。尽管现行法律赋予了近亲属拒证特权,在一定程度上这不利于司法证据的充分性和全面性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影响了司法效率,但从司法文明的视域来分析,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却是从更大司法视野和法律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其有利于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司法效益,顺应司法改革。如何构建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在“亲亲相隐”的传统司法理念下,近亲属证人拒证特权制度这一古老而具有现代法律气息的制度,在当前法治与人权的衡平视域下,正在平稳的法治进程中展现出良好的重要补充作用。基于此,本文针对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传统文化被过度否定、个人利益被忽视、平等原则被误解、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从实体规则方面,要明确权利主体,规范适用范围,注意司法例外;从程序规则方面,要完善权利告知程序,规范申请审核程序,注重司法救济程序,同时要在刑事法律中规定近亲属滥用拒证特权的不利法律后果,对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权利内容和程序性规定进行严密的设计,并且要不断进行完善,以此构建具有我国特色的刑事诉讼近亲属拒证特权制度的法治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