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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两性是共同创造人类社会历史文明的主体,地位理应平等。然而封建社会的父权家长制度与封建道德规范让男女两性成了尊卑和主从的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颁布了宪法、婚姻法等基本法律,逐渐改善了封建社会遗留下的性别歧视观念。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大规模社会变革更是引起了人们对女性发展与女性社会地位前景的思考。以阳城县的婚姻家庭为视角来研究当今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问题,力图对女性婚姻家庭自主权提出构建对策。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问题。第二部分: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的基本问题梳理。该部分对婚姻家庭自主权的内涵、特征、范围以及应该遵循的原则进行了概括和梳理,从而理清基本概念和基本问题。第三部分:阳城县婚姻家庭的基本现状。该部分首先对阳城县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为从宏观上、整体上分析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各种因素,通过大量的调查问卷和个案访谈对该地区婚姻家庭质量进行具体地调查。最后论证了婚姻家庭质量是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中女性的经济地位和男女两性的心理差异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第四部分:阳城县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的现状考察。从结婚、婚姻持续期间以及离婚三个阶段调查女性在婚姻家庭中自决权的情况。论证了影响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收入、文化程度、夫妻感情、家庭背景、地域特点、法律保护等。此外,女性的综合素质与其婚姻家庭自主权也有正相关关系。第五部分:我国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之构建。在这一章中,多方向、多角度、深层次地分析影响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的夫妻财产、夫妻同居等几个问题。如何完善女性自主权的构建,不仅应该从立法上来保护,还应该借鉴女性主义理论,增强女性的主体意识、提升女性的综合素质等。婚姻家庭是反映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亦是时代的镜子,提高妇女婚姻家庭自主权不仅为进一步提升女性的婚姻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和理论视角,也为改善社会和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奠定了基础。第六部分: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