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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主体的被害人,应当受到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重视。本文试就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及其保障制度进行较全面的探讨。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四章。前言部分着重论述了研究被害人问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简要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研究的现状。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首先介绍了不同学科对被害人概念的不同界定概况,其次论述了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概念及其特征。第二章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首先,回顾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的历史变迁,其次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变化状况,最后论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地位,指出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虽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这一地位是不完整的。作者认为,应通过修改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加以改进和完善。第三章 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首先回顾了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状,其次回顾了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权利保障的历史与现状,最后概括了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并对被害人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权利进行了介绍及简要论证。第四章 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的评价及立法建议。这一章是本文的重点,作者首先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被害人权利保障制度进行了评价,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虽对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作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仍存在一些缺憾和不足,不能充分发挥出保护被害人权益的作用。其次,针对这些制度的缺憾和不足,作者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立法建议,特别提出应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结论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本文的基本观点: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刑事诉讼法从切实保障人权的目的出发,也应加强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保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在被害人控诉权、经济求偿权、委托代理人权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并且强调保障被害人权利必须以国家、被害人和被告人权利(力)均衡作为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