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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污染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诉求。环境污染治理问题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列入“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治理环境污染是实现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长期以来的“先污染,后治理”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污染问题逐年累积,已经成为阻碍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已经迫在眉睫。环境一经破坏,其恢复起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短期、显性政绩,而在环境污染治理这种收效缓慢的领域动力不足,这是我国环境污染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基于上述背景和原因,本文着力探索在财政分权体制下,提高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积极性,形成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治理相协调的机制,最终实现环境污染治理目标,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总结归纳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研究成果,在公共财政、财政分权等相关理论的指导下,沿着纵向线索,剖析财政分权体制变迁中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根源,对我国当前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匹配,环保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不完善,跨界污染治理局面没能形成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博弈论揭示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行为选择,探讨环境污染治理形成的传导与倒逼机制;从理论上对财政分权下的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行为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规范研究。结果表明:由于我国政府环保财权和支出责任的不匹配,在环境保护支出、财政转移支付等传导作用下,地方政府不具备环境污染治理动机;另外,环境污染治理成效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其倒逼作用并未产生。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理论与实际、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相结合的基本研究思路与方法,对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现状进行了描述,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等相关数据设定指标体系,对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发现:财政分权程度与工业“三废”污染治理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而与地方环境保护支出、城镇化水平与工业“三废”治理水平均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水平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其与工业废气治理水平呈正相关关系,而与工业废水治理水平以及固体废弃物治理水平呈负相关关系,这与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产业结构政策有关系外,还应该考虑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效率问题。因此,本文运用DEA-LCA方法对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和产出的相对有效性进行检验和评价,结果显示:我国大部分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缺乏效率,与全面环境质量管理有较大差距。论文在借鉴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环境污染治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完善环境污染治理法律制度体系,促进地方政府财政体制改革,完善环境保护税费体系,促进地方政府环境污染跨界治理模式的形成等方面提出我国财权分权下的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路径。本文在公共财政理论框架下,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与方法,提出通过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形成传导与倒逼机制,以提高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积极性,促成地方政府之间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具体方案;对提高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改善我国环境质量,实现生态文明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研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