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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70年代突破监管的金融创新开始,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就在不断互相作用中不断发展,金融创新一方面给金融市场带来活力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另一方面创新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下降,风险增大,削弱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了对金融监管思路、内容、手段的要求。这个螺旋式发展过程,推动了金融创新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不断完善。只有正确处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才能实现“监管—创新—再监管—再创新”的良性循环,这也是同时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关键。
本文在分析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影响的基础上,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进行了系统的案例分析。结合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的相关关系分析,本文重点对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过程加以阐述,分析了在不同的信息条件和行动顺序下形成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以及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及结论。最后,结合均衡结果以及我国金融创新和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与监管动态均衡的相关对策。
在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动态博弈的案例分析中,本文指出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动态博弈的发展过程,并系统阐述了20世纪30年代到70年代发达国家经历了“监管—创新—”的过程;八九十年代经历了“—再监管—创新—再监管—”的过程;进入新世纪,监管缺位及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导致金融危机。危机后,美国政府吸取金融危机的教训致力于金融监管的完善,经历的是“—创新—再监管—”的过程。
在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博弈模型分析中,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论证了博弈均衡与激励约束机制、监管收益及成本、创新收益及成本等变量有关,并得出以下政策建议:对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都要建立起完善的约束激励机制;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促进金融创新,放松直接管制。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分析论证了完善的信息系统和信息披露制度对实现博弈均衡的重要性。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均衡结果是:(监管,创新)。根据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分析得出了政策建议:金融监管当局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不应把有效的风险防范与消除风险两者混同,监管不能抑制金融创新,在放宽不适时宜的限制的同时,应保障金融安全,如建立综合性的风险自控机制。
在博弈模型分析的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金融创新和监管存在的问题,解释了我国金融创新和监管不能实现博弈双方最优均衡的丰要原因,包括金融监管信息系统不完备;监管动力不足,监管成本较高;缺乏有活力的创新环境。文章最后结合博弈结论及我国的具体问题提出了实现我国金融创新与监管动态均衡的相关对策:加强信息披露,加快金融信息系统建设;完善金融监管操作;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直接管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