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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伦理意识、乡村政权结构、基层法院审判效应是影响乡村法治化进程的主要因素,研究现代乡村法治,必须正视这些因素所造成的影响,以寻求理想的乡村法治建构之路。传统伦理意识在价值上自然存在和现代法治的对立,现代乡村政权结构又是一种游离于法治之外的组织模式,而基层法院由于财政、人事等方面的不独立也不能有效发挥审判效应。研究现代乡村法治建设存在的困境,也不能忽视乡村恶势力的破坏作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的不和谐等。建构现代乡村法治,有意识的推进政府主导型的乡村法治建设是关键,此外,经济发展、文化进步、思想解放也将极为有力的推动乡村法治建设的发展。 本篇论文围绕乡村法治建设困境存在的原因这个问题展开论述,论文组成包括导言、乡村法治现状、法治现状困境的原因分析和结语三部分。 在导言中,介绍了这篇文章所依赖的地域环境,现存乡民心理意识在社会生活中的变化,以及写作这篇文章的动机;此外评价了以往学者研究的成果,指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最后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使得读者能够有一个清晰的理解。 第二部分是对苏北乡村法治现状的说明,其中通过真实的群体调查和现实中所能感受的群众心理使读者理解问题的所在。 第三部分是本文的核心部分,通过乡村伦理意识的变化、乡村政权结构的模式、基层法院审判效应等方面进行论证,揭示乡村法治艰难的原因。 在结语里,提出了乡村法治走出困境的根本途径是在于实行政府主导型的法治建设,以真正实现法治化的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