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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作为一个生活共同体,需要有效的治理以提供村民生活所必须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合理的村庄治理模式是保障村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前提条件,而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又是村庄治理实现“善治”的必要保证。贫困地区的先天自然条件和后天的社会发展导致治理资源的相对缺乏,大部分村庄在基层政府公共产品明显“缺位”的情况下陷入治理动力不足、公共产品供给能力低下的恶性循环。 本论文以公共产品为视角研究贫困地区村庄治理的现状。通过分析Y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各行为主体间的“冲突”与“妥协”,揭示贫困地区村庄治理模式的一般特征、治理主体的行为逻辑、影响治理的相关因素,并进一步描述出村庄治理的现状,最后在对贫困地区现实特点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来重构村庄治理格局,对于改善村庄治理的低效、提高村庄公共产品供给水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研究首先对Y村村庄概况、公共产品、权力结构、民主实践等基本现状进行场景素描。其次,利用“过程——事件”的分析策略将Y村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将村民、“两委”、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组织按不同的事件都纳入分析框架,具体形象地揭示了贫困地区村庄治理具有村级组织功能弱化、村民主体参与缺失、自上而下决策机制、公共产品供给过度依赖政府的一般性特征;在村庄治理过程中村民的行为逻辑表现为“明不争却暗斗”和“亲远恶近”,“两委”行为具有一种“搁置拖延”的逻辑,村民小组具有对内“高度凝聚”、对外“分寸不让”的行为逻辑,而农民合作组织则具有“追求私利最大化”的逻辑。然后,基于贫困地区农村的现实状况并结合治理理论,提出了资源、人口、社会发展进程、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开放程度以及政府财政政策六个影响贫困地区村庄治理的相关因素。最后,根据贫困地区村庄治理的现状,利用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了在外部社会资本、市场力量的介入下建立更具政治整合功能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以此实现村庄内部分散村民个体的“链接”和村庄治理中各主体的“聚合”,进而重构村庄治理格局实现多中心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