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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物联网等技术的飞速发展,智能时代已然来临,人类社会再次进入了一个以云计算为代表的、全新的、规模生产分享和应用数据空间,暨大数据环境。大数据为人类提供了全面准确系统的捕捉信息的技术,大大提升了规模数据的存储能力和处理能力。在此环境下,我们的行为、位置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正在被数字化记录和分析中。当今普及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智能手机app,通过互联网服务实现远程遥控工作与家庭生活,对用户兴趣、偏好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并传送到与之相关联的电子设备,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的工作与生活。然而,目前我国大数据环境尚处于新生状态,数据信息未经处理与规制,公开透明地上传到大数据环境中,因而我们的个人数据信息趋近公开化、生活变得透明化。无可否认,公民隐私在大数据环境下受到严重威胁。与大数据环境下隐私保护相关的现行法律规制出台较少,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可行性较低。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弱化,也都体现出当下我国对大数据隐私保护力度仍较为薄弱。如若大数据环境的隐私保护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与规范,这无疑将对信息秩序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及严峻的挑战。基于此,论文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以审视大数据环境信息数据共享同隐私保护之间存在的冲突、产生原因为切入点,以法学和传播学基本理论为统领,采用文献分析、实证分析、比较研究、分析归纳的方法及研究途径进行洞察。通过法理分析,首先论述大数据大环境隐私保护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其次,整理搜集、借鉴国外大数据隐私保护的优秀成果,如日本采用“关联五法”隐私保护法律体系、新西兰构建全方位隐私保护立法体系、德国设立数据保护官制度,和英国成立信息专员办公室等有效举措,对其进行总结与分析;最后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梳理分析我国目前大数据环境隐私保护现状,提出适宜我国大数据环境的隐私保护的可行性对策。立法方面,应确立被遗忘权法律地位,细化完善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相关内容,建议制定隐私保护专门法等。行政监管方面,建议成立数据信息保护专门监管机构,出台年度评优机制。积极探索我国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路径,以期廓清优化我国大数据环境、推动大数据环境良序发展主流化运行、实现更为有效的信息数据传播及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