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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革命后,国民政府沿着清末民国时期政治民主化的改革浪潮,在国父孙中山地方自治民主思想的指导下,继续推行着民主政治的改革。在国民政府和国民党内高层派系林立的局面下,实行地方自治的基本单元——县级区域也出现了地方派系的分立与对抗,但是与中央高层由国民党一党独裁所形成的党和政府内部的派系分立不同,由于在地方设立民意机构,实行民主选举的原因,江西省鄱阳县的地方派系形成为两个独立政党式的分庭抗礼。 大革命后鄱阳的地方派系在国民政府不断举行的各种代表、民意机构长官和乡镇长的民主选举中,由高层领袖发起并且组织建立起由上、中、下三层组织机构所构成的独立政党组织体系。上层组织由高层派系领袖及其拉拢投靠的中央高层派系或政党组成,高层党派利用地方派系在基层贯彻执行其政治理念,谋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利益,而地方派系也借助高层党派的支持在地方发展壮大;中层组织由中层派系领导人物,如“姜派”的姜达鉴和“周派”的鲁国强,以及地方派系控制下的政府职能部门、国民党县级党务体系、县城中的各种社会职业团体所组成,并且与地方派系高层领袖人物的从政经历有着紧密的联系,中层组织是承接上层意志,掌控县域权力,联系指挥下层力量的枢纽;县级以下的民意机构和各乡镇长,连同民间非正式的会门组织便构成了鄱阳地方派系的下层组织,下层组织力量直接实践着地方派系的政策措施,并且维护与争夺各派在地方的利益。 大革命后鄱阳地方派系民主政治所导致的一系列乱象,如党派倾轧、贿买选票、对选民和选民代表的威逼利诱,甚至公开械斗灭门,与国民党和政府原本想借助西方民主政治,建立自下而上且具有高度稳定性的金字塔式权力结构的设想背道而驰,加剧了地方社会的矛盾,造成民主改革的失败,而且也极有可能是国民政府在大陆败亡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