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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业方法专利问题,从确认法定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分析是认识它能否成为专利权保护客体的重要方面。法定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一般学者认为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文章认为,法定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以创造性为主,新颖性作为创造性的表现方面之一因为其重要而被特别强调,实用性作为对创造性的检验手段之一因为其重要而被提及。法定商业方法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同样以创造性为主,新颖性作为创造性的表现方面之一因为其重要而被特别强调,实用性作为对创造性的检验手段之一因为其重要而被提及。从专利“三性”分析,商业方法专利制度并非要求对所有的商业方法进行专利权保护,它仅仅要求对创造性程度足够高的商业方法进行专利权保护。商业方法专利制度不会妨碍商业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目前中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条件之一是商业经营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专利制度有效地推动和保障了第二产业和第一产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它同样可以有效地推动和保障商业的发展。中国应该主动地建立、发展和完善商业方法专利制度。文章运用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国外商业方法专利制度进行了考察,同时对商业方法专利在我国的出路做了初步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专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