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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选择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工具,从历时性角度梳理中国广电传媒三十多年改革进程中几个重要历史阶段的制度演进;从共时性角度将广电业改革与报业改革进行对比,研究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之间的变化关系以及各方利益博弈对广电传媒改革进程的影响,探析中国广电传媒改革的角色扮演,在文化体制改革与数字传播背景下展望广电传媒改革的未来路径。本研究围绕这样一个问题展开:文化体制改革和数字传播背景下广电传媒为何缺乏改革的动力?要对这个问题做出充分的解答,必须进一步思考以下两个问题:在三十多年的改革过程中,政府制度供给与广电传媒改革的制度需求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利益博弈以及对广电传媒改革进程产生怎样的影响?相对于“改革先行者”——报业,广电传媒改革扮演了何种角色以及为何会扮演这种角色?本研究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数字传播背景下广电传媒的未来改革路径如何发展?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与飞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广电传媒的功能和属性逐步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财源结构已无法满足广电传媒事业发展的需要,传媒业只有依靠自我赢利来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传媒的市场化发展便具有了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就广电业而言,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成为广电传媒市场化的起点;混合型体制的确立则为广电传媒市场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无论是广告经营活动的开展,还是混合型体制的确立,广电传媒的市场化进程基本因循报业,因为这样既能降低广电传媒制度创新的风险与成本,同时也能保证广电传媒收获丰厚的市场利益。因此在这个阶段,“收益”大于“成本”的利益博弈驱动了广电传媒改革的“搭便车”行为,而“搭便车”所形成的既得收益也使广电传媒缺乏制度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样基于利益的考量,政府部门的政策出台滞后于广电传媒的创新实践行为,在制度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的情况下,诱致性制度变迁便成为这个阶段广电传媒改革的总体特征。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意味着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广播电视业的产业属性,也加快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的步伐,广电业迈入了产业化发展的新时期。作为高技术、高消耗、高风险的行业,广电传媒的产业化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以实现规模的扩张,仅仅依靠政府拨款和广告收入所形成的原始积累还不足以满足自身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组建广电集团便成为广电传媒产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在集团化改革阶段,与报业的“改革先行”相比,广电传媒再次“搭便车”。组建广电集团,广电业与政府有着各自的利益取向。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到传统保守思维模式的羁绊,政府并没有给广电传媒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鼓励,相关产业政策出台往往滞后于广电传媒产业化改革实践,广电传媒的集团化发展仍被束缚在混合型体制的框架之下进行。因此,在混合型体制下,我国广电集团的事业属性注定集团化改革的收益低于预期;而既有体制造成的行业利益与政府部门利益之间的较量增加了广电集团市场交易的成本。从总体上看,我国广电传媒集团产业化程度偏低,表现为:广电集团产业属性的释放受到混合型体制的束缚;多元化经营程度不高;广电集团发展呈现出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市场竞争不充分。在“收益”小于“成本”的利益权衡以及政府与广电业的“利益合谋”下,广电集团的组建被叫停,广电传媒的改革进程出现回缩。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并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和中国传媒业前两次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文化体制改革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触及到中国传媒业的核心制度层面——产权制度,而这正是混合型体制所回避的。政府基于规避改革风险、获取政治和经济收益而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国传媒业则整体进入“后改革时代”,表现为:报业制度创新的脚步放缓,但仍有亮点;广电传媒改革则陷入原地徘徊。就广电传媒而言,混合型体制已使广电传媒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广电传媒自然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并且有意识地在强化这种事业属性;而文化体制改革势在打破这种既得利益格局,广电业因此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反应平淡、态度消极。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广电业基于维护既得利益而对政府部门的激励性政策进行了消解,具体表现为:“频道总监负责制”成为栏目承包制的翻版;“制”与“播”的分而不离;“三网融合”流于形式;数字广电进展缓慢。
通过改革路径的梳理可以看出,广电传媒的改革过程伴随政府与广电传媒的利益博弈。政府的利益诉求在于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和实现“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广电传媒的利益诉求则是既要作为事业单位享受政策资源,又要作为企业单位获取经济利益。和报业的“改革先行者”角色相比,广电传媒改革始终扮演了“搭便车者”的角色,原因是复杂的。首先是因为制度的公共品属性容易导致制度变迁的“搭便车”行为;其次,规避改革风险、降低改革成本的动机驱使广电传媒改革“搭便车”;第三,对既得利益的满足使广电传媒自身难以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最后,政府偏于谨慎的管控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广电传媒的自主制度创新意识。总之,“搭便车”可以使广电传媒在规避改革风险与降低改革成本的同时尽享改革收益,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进入数字传播时代,广电传媒的既得利益开始受到业外因素的影响,国外传媒集团的竞争压力也与日俱增。在“内挤外压”的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广电传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来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数字技术革命使广电生产力发展迅猛,旧有的广电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封闭的市场环境带给广电传媒的发展空间也必然是有限的。对于广电传媒而言,只有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敞开胸怀,构建一个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传媒市场这块蛋糕做得更大,广电传媒才能从中分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必须突破原有的以计划体制和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广电体制,深层次的改革势在必行。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角度分析,制度创新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广电传媒的制度创新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我国的广电业真正与世界接轨,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盈利空间。
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数字传播背景下,广电传媒应整合省、市、县各级广电资源,在中央一级和省级(直辖市)层面上建立数字广电传媒集团,实行频道制管理,下设两个分支机构:事业性质的数字电台、数字电视台和企业性质的数字广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电台、数字电视台定性为国有事业单位,下设时政频道(率)和公共频道(率),这样既保证了广电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宣传职能不发生偏离,也使公共利益得到保障。数字广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商业频道(率)、节目制作公司、网络传输公司、广告公司及其他业外经营性实体单位,可广泛吸收业外资本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经济收入。这样的组织架构既符合文化体制改革所提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分开”的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也顺应了数字传播时代对广电传媒发展提出的技术转型要求。本文最后以数字电视为例,具体探讨了频道制的管理模式,并提出发展数字商业频道(率)应当成为中国广电传媒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的政策刺激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复苏与飞速发展,在此背景下,广电传媒的功能和属性逐步发生变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财源结构已无法满足广电传媒事业发展的需要,传媒业只有依靠自我赢利来谋求自身的生存与可持续发展,传媒的市场化发展便具有了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必要性。就广电业而言,开展广告经营活动成为广电传媒市场化的起点;混合型体制的确立则为广电传媒市场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无论是广告经营活动的开展,还是混合型体制的确立,广电传媒的市场化进程基本因循报业,因为这样既能降低广电传媒制度创新的风险与成本,同时也能保证广电传媒收获丰厚的市场利益。因此在这个阶段,“收益”大于“成本”的利益博弈驱动了广电传媒改革的“搭便车”行为,而“搭便车”所形成的既得收益也使广电传媒缺乏制度创新的内在需求。同样基于利益的考量,政府部门的政策出台滞后于广电传媒的创新实践行为,在制度供给无法满足制度需求的情况下,诱致性制度变迁便成为这个阶段广电传媒改革的总体特征。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意味着我国正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广播电视业的产业属性,也加快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的步伐,广电业迈入了产业化发展的新时期。作为高技术、高消耗、高风险的行业,广电传媒的产业化发展需要巨额的资金投入以实现规模的扩张,仅仅依靠政府拨款和广告收入所形成的原始积累还不足以满足自身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组建广电集团便成为广电传媒产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在集团化改革阶段,与报业的“改革先行”相比,广电传媒再次“搭便车”。组建广电集团,广电业与政府有着各自的利益取向。但在实际运作中,受到传统保守思维模式的羁绊,政府并没有给广电传媒产业化发展提供更多的政策鼓励,相关产业政策出台往往滞后于广电传媒产业化改革实践,广电传媒的集团化发展仍被束缚在混合型体制的框架之下进行。因此,在混合型体制下,我国广电集团的事业属性注定集团化改革的收益低于预期;而既有体制造成的行业利益与政府部门利益之间的较量增加了广电集团市场交易的成本。从总体上看,我国广电传媒集团产业化程度偏低,表现为:广电集团产业属性的释放受到混合型体制的束缚;多元化经营程度不高;广电集团发展呈现出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市场竞争不充分。在“收益”小于“成本”的利益权衡以及政府与广电业的“利益合谋”下,广电集团的组建被叫停,广电传媒的改革进程出现回缩。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第一次把文化单位分为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并提出文化体制改革的发展战略。和中国传媒业前两次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同,文化体制改革是由政府推动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并触及到中国传媒业的核心制度层面——产权制度,而这正是混合型体制所回避的。政府基于规避改革风险、获取政治和经济收益而强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中国传媒业则整体进入“后改革时代”,表现为:报业制度创新的脚步放缓,但仍有亮点;广电传媒改革则陷入原地徘徊。就广电传媒而言,混合型体制已使广电传媒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广电传媒自然缺乏制度创新的动力,并且有意识地在强化这种事业属性;而文化体制改革势在打破这种既得利益格局,广电业因此对文化体制改革的反应平淡、态度消极。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广电业基于维护既得利益而对政府部门的激励性政策进行了消解,具体表现为:“频道总监负责制”成为栏目承包制的翻版;“制”与“播”的分而不离;“三网融合”流于形式;数字广电进展缓慢。
通过改革路径的梳理可以看出,广电传媒的改革过程伴随政府与广电传媒的利益博弈。政府的利益诉求在于巩固自身的执政地位和实现“统治者租金”最大化;广电传媒的利益诉求则是既要作为事业单位享受政策资源,又要作为企业单位获取经济利益。和报业的“改革先行者”角色相比,广电传媒改革始终扮演了“搭便车者”的角色,原因是复杂的。首先是因为制度的公共品属性容易导致制度变迁的“搭便车”行为;其次,规避改革风险、降低改革成本的动机驱使广电传媒改革“搭便车”;第三,对既得利益的满足使广电传媒自身难以产生制度创新的需求;最后,政府偏于谨慎的管控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广电传媒的自主制度创新意识。总之,“搭便车”可以使广电传媒在规避改革风险与降低改革成本的同时尽享改革收益,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利益博弈的过程。
进入数字传播时代,广电传媒的既得利益开始受到业外因素的影响,国外传媒集团的竞争压力也与日俱增。在“内挤外压”的激烈市场竞争环境下,广电传媒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来巩固自身的市场地位。数字技术革命使广电生产力发展迅猛,旧有的广电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这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封闭的市场环境带给广电传媒的发展空间也必然是有限的。对于广电传媒而言,只有突破传统思维定势,敞开胸怀,构建一个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传媒市场这块蛋糕做得更大,广电传媒才能从中分得更多的利益。因此,必须突破原有的以计划体制和行政区划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广电体制,深层次的改革势在必行。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角度分析,制度创新遵循“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分析,广电传媒的制度创新能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我国的广电业真正与世界接轨,从而获得更为广阔的市场盈利空间。
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数字传播背景下,广电传媒应整合省、市、县各级广电资源,在中央一级和省级(直辖市)层面上建立数字广电传媒集团,实行频道制管理,下设两个分支机构:事业性质的数字电台、数字电视台和企业性质的数字广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数字电台、数字电视台定性为国有事业单位,下设时政频道(率)和公共频道(率),这样既保证了广电传媒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宣传职能不发生偏离,也使公共利益得到保障。数字广电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设商业频道(率)、节目制作公司、网络传输公司、广告公司及其他业外经营性实体单位,可广泛吸收业外资本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参与市场竞争获取经济收入。这样的组织架构既符合文化体制改革所提出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与经营性文化产业两分开”的产权制度改革要求;也顺应了数字传播时代对广电传媒发展提出的技术转型要求。本文最后以数字电视为例,具体探讨了频道制的管理模式,并提出发展数字商业频道(率)应当成为中国广电传媒新一轮改革的突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