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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反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的重要组成体系,其目的就是帮助目标公司抵御乃至挫败收购人的敌意收购行为。其核心在于防止公司控制权转移转移到他人之手。对目标公司所有权的控制和争夺以及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归属,是反收购的本质。特别是对于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反收购失败往往会导致其丧失现有职位和既得利益,故其本能地采取抵御措施往往是自然和不可避免的。针对敌意收购,目标公司借鉴了国外通行的反收购措施,但这些反收购措施是否合法或合理,我国的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还未建立全面和系统的合法性判断,对反收购措施的价值判断是对其进行合法性判断的基础。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反收购措施及其法律规制没有专门针对性立法,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反收购法律制度,这一现状是与我国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环境和发展阶段密不可分的。作为我国控制权市场的一种新兴事物,反收购的实务、理论及法律制度,都有很多不足之处:实务上,上市公司反收购市场比较混乱,非法与合法的反收购措施并存;理论上,对上市公司反收购的法律规制、原则、方式等尚未有过系统阐明;立法上,对反收购的立法监管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借鉴他国反收购立法之经验,是探索我国反收购措施实现途径的第一步。其次,应总结反收购进行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一是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二是股东平等原则;三是限制目标公司董事会权力原则;四是信息公开原则。在此基础上,区分反收购的不同阶段,完善对反收购措施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