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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淮南子·天文》记述的甲寅元历是古六历中的殷历,而非通常所认为的颛顼历。《天文》有完整的“五家历”的记载,所谓“五家历”,是古代术士以岁、月、日、星、辰为基础判断吉凶的数术。从对《天文》的内在结构分析看,《天文》当成于一人之手,为一家之言,故文章提出,《天文》是汉初殷历家的作品。 除上述基本观点外,文章还讨论如下几个问题: 关于《天文》用图问题,论文提出六壬式盘是由钩绳图与斗乘二十八宿格局结合而成的意见,并指出这种式盘至迟在汉初已经形成。 关于《天文》诸神,论文认为,《天文》的最高神为岁神与其为古历家言有关,但它并不排斥太一的至上神地位。论文还指出岁神太岁、大岁应有区别,太岁是与年相对应的神明,大岁是与时、季对应的神明,它与小岁并称。 在太阴纪年研究章中,笔者认为,古代干支纪年从未中断过,在太初以前不存在太岁超辰的问题。由于起始十二次与二十八宿的关系不固定,所以尽管岁星有超辰,却未引起古人的重视。但随着岁星超辰累积到影响岁星占时,人们不得不考虑超辰问题,于是他们提出太岁超辰之说,将太岁、岁星关系作超二辰处理。这样就有了太初历岁星纪年法与战国纪年法岁星差两次的情况。 关于《天文》的刑德学说,论文从分析马王堆帛书《刑德》入手,提出《天文》所见刑德学说与马王堆甲乙二本《刑德》都不同,而与乙本较接近。另外还提出古人推刑德必借用式盘。 论文第九章判定《天文》中过去习称为“十月历”的内容,当是“阴阳五行时令”。阴阳五行时令是时、月令的一种,是以二分与五分系统划分岁时,并指出日常活动宜忌的数术。这部分内容不会动摇“五家历”在《天文》中的核心地位,也不影响《天文》为古历家言的立论。 总之,《天文》是一篇重要文献,它对于我们认识古代天文、数术与思想的关系很有价值;而作为一篇数术著作,它为我们认识古代数术提供了一把钥匙,对于认识数术理论与方法极有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