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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一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大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建立开始,经过将近30年的建设,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与此同时相比于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资产,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占比迅速增加,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金融体系的风险也从银行主导下的“资本充足风险为主”逐渐变为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下“资本充足风险”和“透明度风险”并重。此外,股价暴涨暴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亟待提高的现实,也对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监管思路的逐渐调整和监管策略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型,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透明度监管”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格局也随之逐步形成。作为“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机构,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承担着“一线监管”的职责,且随着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18年的正式实施,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建设中,发放问询函也成为了证券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和真实度的一个重要机制。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监管方式,问询函制度是监管机构在事后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针对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因此也被称为“非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通过监管机构事后审核、问询和上市公司回复的互动过程,问询函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同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问询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原因和对象更广泛,问询信息的公开程度也更及时,具有提升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管作用双重性质的问询函,也能够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从2014年底才公开披露问询函,因此研究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司治理效应的文献较少,国外的文献也大多集中于分析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所发放的问询函的监管效应。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处罚性的外部监管制度安排,我国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不同行为发放的问询函同时具有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但针对上市公司内部人主要发挥的是监督作用,且易受到上市公司重视程度和延期回复的影响,这削弱了问询函监管发挥内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效果,而投资者、债权人和审计机构,一方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另一方面也易受到有关目标公司信息的影响,这为问询函监管发挥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空间,所以本文聚焦于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具体而言,公开披露的问询函是否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从而具有信息含量,又是否能够对债权人、审计机构等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这些均是需要实证来检验和回答的迫切问题。通过收集并手工统计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各类问询函的相关信息,本文试图就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所具有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进行分析。首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问询函监管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进行分析;然后在回顾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就我国资本市场采取问询函监管的现实基础进行阐述;随后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和证券交易所在其中所承担的作用,并从不同方面对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进行描述;接下来借鉴事件研究的方法,就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询函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然后使用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探究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分析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年报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以及影响路径。通过探究证券交易所不同种类问询函所具有的公司治理效应,有助于更全面的评估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的效应和监管实践的完善,同时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借鉴。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不同种类的问询函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不同。整体来看,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会给被问询公司股价带来影响;当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受到问询时,在不同的事件窗口内,问询公告使上市公司股价获得了约为4%的累积异常收益;而当上市公司由于年报、中报、季报等财务报告被问询时,这一效应变为约-3%,这表明投资者会视交易所发布的不同类型的问询函为不同的信号,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大规模的公司被问询,其股价受到的负面冲击也更明显,而代表公司成长性的指标——账面市值比却有助于样本公司股价获得正面的冲击。第二,相比于重组类问询函和其他类问询函,定期报告类问询能够提升债务融资成本,但受到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整体来看,当年收到问询函的上市公司面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且被问询的次数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通过进一步区分不同问询函的类型,发现上述提升作用主要来自于针对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问询的定期报告类问询函,而针对重组、其他事项等“行为”监管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并不显著;在针对定期报告类问询函的研究中,问询函所包含问题的数量、问询函的页数也与债务融资成本显著正相关;在根据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和所处省份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的检验中,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只在非国企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上市公司组中显著。第三,年报问询函主要通过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年报问询函显著降低了当年审计报告的激进程度和上市公司收到有利审计意见的概率,提升了审计质量,且年报问询函页码越多、所涉及的问题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但审计机构是否在年报问询函中被“点名”,并不影响上述提升作用;年报问询函可分别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但监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问询函机制,提高问询函制度自身的透明度;持续关注被问询公司,增强上市公司回函效率,提高问询函监管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建设,促进问询函监管的信号作用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和问询函监管效率的提高。投资者也应理性分析问询函,合理制定投资决策。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本文在对问询函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探究了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在公司治理作用中的差异。有关问询函发挥监管功能的研究,国外文献较多,国内文献还较少,并且大多集中于分析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影响。而在监管实践中,不同种类问询的监管目的和作用方式均有不同。通过研究不同种类问询函的影响,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监管实践,也为这一监管工具的有效性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证据。第二,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本文探究了年报问询函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处罚性监管工具,问询函制度兼具增加市场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督作用两个功能。区别于已有文献,本文发现年报问询可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从而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但监督效应占主导。这一研究结论丰富了资本市场监管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文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问询函监管制度的效率。总之,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这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经验支撑。同时本文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问询函制度对资本市场整体监管效率有何影响?利用文本分析技术,问询函的可读性、语气等特征是否也具有公司治理作用?这些也是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