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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于1997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商业银行的资本比例管理制度。由于国情特殊,虽与巴赛尔资本协议接轨,但也按照现实放宽诸多标准,并缺乏对资本监管的相应措施。直到2004年3月1日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才完善了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的标准和程序。这些出台的监管办法说明政府与国际金融监管规范接轨的决心;在此同时,政府也为国有银行注资、执行信贷政策等措施,以健全银行的体质,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 本文以中国的十九家商业银行,从1989年底至2004年9月底的资料为研究对象,探讨资本充足率对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制效果。首先以单变量分析初步探求我国巴赛尔协议实施前后,资产信用风险与资产组合的变化情形。其次,以多元回归分析实证模型,分别探讨传统资本比率、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以发现适合解释中国银行风险与资本之间关系的相应理论;最后藉由资本充足率与传统资本比率的实证结果比较,分析何者较具有效反映风险的能力。研究结果发现: 一、单变量分析管制措施实施前后的比较 (一) 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在资本规范实施前后没有显著差异,因此体现政府推动资本管制并协助商业银行健全体质的措施有初步成果。 (二) 商业银行资产组合在资本规范实施前后有显著差异,因历史因素及投资项目较少,中长期贷款比重有显著增加的情形。 二、资产风险、资产组合与资本的多元回归分析 (一) 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与资本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根据西方理论,管制理论或破产理论适合解释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与资本之间的关系。 (二) 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组合中长期贷款比率与资本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显示资本愈高的银行,资产组合的中长期贷款比重愈高。 (三) 股票市场人士认为资本愈高时,银行将从事更多风险性资产的投资,权益风险因而提高,显示上市银行的财务报导具有信息涵意。 (四)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的风险与资本之间呈现显著正相关,表示资本要求愈高,风险也愈高,政府可藉由监管资本充足率达到监管银行风险的目的。 (五) 以资本充足率为自变量所建立的实证模式,其实证结果较具稳健性。因此比传统资本比率更能反映风险,故更具风险预警指标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