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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调制度”等与劳动要素市场相关的一系列举措,并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这些政策的出台集中显示了我国加快收入分配改革、缩小收入差距的紧迫性。对我国当前经济形势下收入差距扩大的成因只有通过定量分析,才能确定哪些因素是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导因素。在工资差异扩大的表现中,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工资差异最具有代表性。准确把握城镇居民和农民工工资差异的来源,衡量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收入歧视的程度、探讨其内在形成机理、设计解决路径的研究无疑为解决中国面临的收入差距扩大问题提供一个重要视角。本文在2012年中国工资的抽样调查数据基础上,首先采用Mincer工资方程和运用多种工资分解方法,衡量了农民工工资歧视、就业歧视和岗位晋升歧视在不同收入水平、不同区域、单位类型、行业、岗位的程度。其次,判断了农民工收入歧视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从不同视角设计出农民工收入歧视的解决路径,对消除农民工收入歧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在于:首次提出了农民工收入歧视的概念,将劳动力市场分割的不同表现考虑在农民工收入歧视的研究中,定量衡量了农民工的机会歧视、并设计了收入歧视的解决路径。本文主要的结论和创新成果如下:第一,将农民工收入歧视分成工资歧视、就业歧视和岗位晋升歧视来研究,分析了农民工收入歧视根源及性质。结果表明,教育回报率不同以及由此造成的差距效应是农民工工资歧视的主要原因,劳动力市场分割带来的就业、晋升机会的不平等是农民工就业歧视和晋升歧视的主要原因。从歧视的性质来看,本文认为劳动力市场农民工歧视属于制度性歧视。农民工工资歧视大多属于统计性歧视,就业歧视大多属于垄断性歧视,晋升歧视大多属于偏见性歧视。第二,对农民工收入歧视进行总体判断。结果表明,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工资差异主要是特征效应的结果,歧视占到工资差异的29.58%。影响农民工收入的因素,按其作用力影响从大到小的顺序是“不同收入水平”、“岗位层次”、“区域水平”、“行业”、“单位类型”、“人力资本因素”。按照人力资本的要素回报率来排序,则是技术水平、健康程度、工作年限、教育年限。这一结论为全国总体路径设计和局部市场的路径设计提供有益的思路。第三,对不同收入分位点的农民工收入歧视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工资差异随分位点升高而拉大,但歧视表现大致相反的趋势:工资水平越低,农民工收入歧视越严重。随着工资水平的上升,特征效应作用不断增大,农民工收入歧视程度减弱,在高工资水平上,农民工收入歧视现象消失。第四,对不同区域的农民工收入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区域经济发展越好,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工资差异越大,教育回报率也越高,但教育回报率的不平等加大了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工资差异的问题也越突出。农民工收入歧视在不同经济发展区域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但农民工收入歧视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没有显示出太大的相关性。经济发展水平最高I区农民工收入歧视程度较深,经济发展欠发达的III区农民工收入歧视涉及面广,其他两个经济区域农民工收入歧视不具有代表性。第五,对不同单位类型的农民工收入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对于集体企业、个体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工资差异较小。对于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来说,两组群体的工资差异较大。对于政府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来说,两组群体存在工资差异,但不显著。集体企业的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程度都是最低的,外资企业就业歧视和工资歧视都较严重。私营企业不存在就业歧视但工资歧视较高。政府事业部门、国有企业的就业歧视大但工资歧视小。第六,对行业、岗位的农民工收入歧视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餐饮、零售行业,农民工工资歧视、晋升歧视问题较为严重。制造业、建筑业、其他服务业,农民工存在岗位晋升歧视。金融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行业,岗位晋升机会与人力资本水平高度相关,但行业内的农民工工资歧视、就业歧视不容忽视。政府部门、科教文卫行业,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突出。最后,设计出农民工收入歧视的解决路径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解决路径的设计考虑了农民工收入歧视的广度、深度,并强调了解决问题的代表性、次序性,为政府提高农民工收入、消除农民工歧视问题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排序。研究结论有助于理解中国劳动力市场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工资差异的真正根源、农民工收入歧视的表现规律。本文针对各个视角提出解决农民工收入歧视问题的政策建议也同时缓解了区域收入差异、行业收入差异、阶层收入差异不断扩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