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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义关系是一方在信任他方经验、能力的基础上,将自己处理事务的权力交由他方,令他方管理控制,并为受托方谋取最佳利益的法律关系。信义关系源于英美衡平法的信托制度,并以信托为源延伸到诸如公司与董事、合伙人之间等类似于信托关系的其它法律关系中。中国新《公司法》(2005)对董事勤勉义务和忠实义务的专章规定引进了英美法关于公司与董事之间存在信义关系的理念,突破了以往民事法律诠释的“委任关系”,凸显市场经济下商事法律矫正不平等主体权利义务关系,追求公平效率的原则和宗旨。然而,新《公司法》对英美法中信义义务的概念移植,并没有在实质上起到既防止董事滥用公司权力,又鼓励市场商业经营的双重功效,更没有权衡商业市场风险收益与法律的诉讼审查成本,实现经济效率和司法资源在社会中的最优配置。诸如英美法的商业判断规则,“安全港”制度,强化司法审查,篡夺公司机会例外等判例法衍生出的法律机制都没有在新《公司法》中得以体现。新《公司法》主要侧重于对董事违反信义义务的刑法和行政法制裁,在实际案例中也多与民法、物权法并用,功能非常局限。作为商事法律的公司法,并没有充分考虑经济学原理和市场效率,可谓“身在其位,不谋其职”。因此,笔者在文中将从法律经济学角度利用法理和经济学工具来考察信义义务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构成、性质和效率,为中国《公司法》的日后完善提供理论参考。本文共分七个部分:引言是对本文研究现状、研究对象、研究工具和研究方法的介绍。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及董事在公司中的地位。由此,亚当斯密对经济人的分析是研究公司与董事信义关系以及董事信义义务的理论起点。本文将会以市场效率为主线,利用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供求关系和理性选择等理论工具,以及归纳和演绎、实证和规范的研究方法对信义关系抽丝剥茧,发掘其三百多年沿革背后的理论依托。第一章“董事信义义务一般理论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侧重对公司和董事法律关系和利益相关性的分析,概括介绍了公司与董事之间信义关系产生的来源以及信义关系对公司和社会的宏观经济影响;第二章“董事勤勉义务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结合勤勉义务的客观性和实证性分析了司法实践中适用勤勉义务的判断标准。通过公司持续性经营、人力资本的企业专用性和高效反馈市场信息三个方面论证了勤勉义务为企业和市场带来的巨大效益。第三章“商业判断规则的法律经济学分析”着重利用市场效率和成本收益理论阐述了司法审查让位商事判断的法理和经济分析。该章对比了商业判断规则与勤勉义务在判例中的运用,试图探索其与勤勉义务的关系,从而发掘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和独立性。第四章“董事忠实义务的法律经济学分析”通过自我交易、竞业禁止和禁止篡夺公司机会等具体表现形式,以英美案例为佐证,利用契约自由和代理成本,辩证分析了忠实义务在推动市场效率最大化和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时的潜在力量。第五章“董事违反信义义务赔偿责任的限制”旨在对董事赔偿责任和惩罚机制的限制,实现对董事自由经营的保护和鼓励;目前,一些相关制度在中国还未健立,我国新《公司法》仍是以惩治为主的责任救济机制,笔者希望能借此提供一个更高更广的市场经济大局观视角来摆正风险损失在市场效益中的作用。本文的结语部分再次概括了信义义务对市场宏观经济环境和企业内部效益的潜在影响和积极功效。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稳定发展,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笔者认为我们更应该在约束董事“优势影响力”、规范董事合法执业的同时减轻对理性交易人的责任束缚,鼓励合理的风险投资和风险决策,推动市场发展和创造更大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