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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经营——转让,在内容上,它是一种私人资本参与一国或一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融资方式。BOT常常定义为东道国政府与私人投资者签订协议,将基础设施的投资、融资、经营和维护等特许经营权授予私人投资者,并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通过经营所得偿还项目的债务和回收投资,特许期满后无偿地将该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东道国政府。本文从BOT行政特许及其法律规制基本理论着手,运用比较分析、系统分析、归纳分析、实证分析等法学方法并结合法律规制理论、依法行政理论、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理论、信赖保护原则理论辨析了行政特许的定义,分析了行政特许的性质,阐释了行政特许的功能,揭示了BOT行政特许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实践需要,总结出我国BOT行政特许法律救济制度的实践需求以及不足,深度剖析造成BOT行政特许中政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原因,最后得出结论有必要重塑我国BOT行政特许法律制度,在新制度中应充分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手段,从实体到程序规范救济制度,确保BOT行政特许在我国顺利发展。此外笔者还在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予以阐述的基础上,创造性的结合西方发达国家行政特许救济制度比较分析,着重论述了我国BOT行政特许法律规制的构建问题。最终提出了从提升立法层级、实体规制、程序规制、救济规制在内四个维度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特许法律规制完善建议。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研究了文章选题依据和研究的价值、研究的方法以及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进行了BOT行政特许法律规制理论概述,具体包括BOT行政特许的定义、特征和功能,BOT行政特许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要。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在立法和实践的过程中BOT行政特许存在的问题,揭示我国行政特许法律规制的现状并进行了原因分析。第四部分研究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和地区BOT行政特许的法律规制,对其进行比较归纳,得出值得借鉴的结论。第五部分通过完善行政特许的立法层级、实体规制、程序规制以及相关法律救济制度,提出了完善我国BOT行政特许的法律规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