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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在进入近代以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以及内外政治环境的变化,表现出愈来愈强烈的不适应,并在西方法制文明的冲击之下开始了艰难而曲折的近代化转型。中国法制近代化是一个全方位的法律变迁与发展的过程。其中,法律变迁是传统社会整体化变迁的一个组成部分,法律发展又是整个社会近代化进程的重要内涵。在这一变迁与发展的过程中,传统法律所赖以存在、并作为其调整对象的社会秩序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而新型的法律制度和建构其下的社会秩序尚在构建之中,从而构成了一种典型的变革社会中的法律秩序。法律之于社会的唯一纽带是司法,而司法除了正义与公平、安全与自由的内在价值以外,其终极目标也正是在于建立起法律所期望的一种秩序。司法的这种独特的品性,为解构传统法律的近代转型,以及基于这一转型所产生的变革社会中的法律秩序提供了极佳的视角。毫无疑问,司法独立是司法诸制度中的最亮点,它来源于西方近三百年政治革命和文化发展的结晶,是西方现代法治的核心理念,同时又为中国传统社会所独缺,因此在近代将这一西方化的制度引入并嫁接到传统政体上的时候,其种种的冲突性的问题和不适应的现象也较为典型地反映了近代法制变迁过程的冲突与不适。 本选题采用历史叙事的手法,立足于基本的近代司法史料,充分运用法律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从传统司法的特性及其在近代的危机入手,以建构合法性的司法和创建新型的法律秩序为切入点,考察了清末司法独立思想的传入以及以司法独立为重点的近代化的司法改革,并以改革中所出现的问题为线索,探讨了民国以降在推行司法独立道路上的种种努力和艰辛、理想与无奈,从而提出了近代司法独立作为西方的一种价值理念在民国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转而成为一种工具理念,以及与这一嬗变相关的近代司法发展,实现了西方的司法传统与中国传统司法的对接与变革——司法独立的本土化选择。全文共分为三大部分,包括导论、六章正文和结语。 在导论部分,从近代中国变革的社会背景入手,在介绍司法独立历史渊源的基础上,提出本选题研究内容,即以司法独立为线索,探讨变革社会与司法转型在建构社会秩序过程中的互动关系;同时在回顾评价有关近代史研究范式的基础上,着重阐述了本选题研究的研究进路和思想趣旨以及理论目标。正文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本文总结了中国传统司法的特性并对其进行宏观的解说,考察了传统司法在近代所受到的冲击和危机,以及为了消弥危机而进行的合法性司法的构建。其次,从清末新政中的司法改革入手,以司法独立思想在近代中国的传入与理解为研究背景,重点分析了以大理院筹设为核心的晚清司法与行政分立的改革之路及其发展进程,总结了司法改革实践中的主要障碍,并以此作线索为探讨民国时期司法独立原则在实践所遇到的种种问题作铺垫。再次,从理论和制度两个角度着眼,将思想性分析与实践性研究相结合,在宏观方面探讨了民国司法独立的理论架构及其相关的宪法性依据,在微观方面重点分析了民国初年之个案以探究其中的冲突,并着力考察了兼理司法制度的背景、内容以及相关的制度和问题,以此来求证司法独立在民国时期的发展理路。在结语部分,本文立足于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大环境,确立了评价司法独立在近代中国历史命运的前提条件,并在历史追思和实证考察的基础上,得出有关司法独立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历程的基本结论:近代中国在对司法独立进行价值追求的过程中,逐渐抽空其内在的生命,转而崇拜其外在的空壳,并将这个空壳视为真实的存在,以便于使其依归于中国的现实,实现其一种本土化的选择目标——从理想到现实的转换、从价值理念到工具理念的颤变。并从这个基本结论出发,对当下中国的司法改革提出预示性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