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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司法改革目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机关于2016年7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7日为了落实上述《意见》又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均在为推进此次诉讼制度改革而努力。庭审是审判的关键环节和主要方式,而证人作证制度又是庭审的核心与重点,所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以庭审为中心,才能有效推动建立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我国现行《刑诉法》虽明确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条件,设立了庭前会议以便法官听取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意见,规定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及其不出庭作证的法律责任、证人的人身保护与经济补偿、被告人近亲属的拒证权等,但是“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比率低下”仍然被作为问题或者困境不断强调并提出。从程序方面来看,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关系到直接言词原则能否适用以及被告人的质权、辩护权可否实现的问题;从实体方面来看,证人是否出庭作证直接关系到法庭能否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裁判。所以如何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让证人证言经过当庭质证后再作为定案的根据,是建立与完善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首当其冲要解决的问题。本文思路源于笔者所负责的名为《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困境剖析与出路探析》的创新项目,以及在调研过程中积累的灵感,并以此过程中积累的理论与实践调研资料为基础,以2013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司法实践为背景,以《意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规则(试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行)》为基本参照,结合黄浦区检察院、徐汇区检察院、宝山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实践,通过走访座谈、调查问卷、实地考察等方式,分析证人出庭作证现状,重点研究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立法修改后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国外相关的制度规定和司法实践,探索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高证人出庭比率的新思路与对策。全文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介绍了本论文问题的提出、选题的背景、论证思路和相关的文献综述。第一章主要分析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现状。通过程序分流机制,依次分析简易程序、轻微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和普通程序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得出只有在案件中存在证人证言并以其证明案件事实、该案件事实上存在争议、适用普通程序的情况下,才有探讨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必要性。根据调研得到的数据,我国证人出庭作证依旧面临很大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分别阐述了控方举证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现状、辩方质证申请控方证人出庭作证现状和辩方举证申请辩方证人出庭作证现状。第二章主要讨论形成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的成因。笔者从社会因素、法律因素及司法因素三个方面进行评析。第三章主要对比域外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提出可行的借鉴。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主要国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简单介绍,提出借鉴建议。第四章主要介绍亟待完善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司法改革背景与需求。体现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需求、人民陪审员职权改革的需求和保障律师及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需求。第五章从观念转型和意识培养、完善立法与制度健全、机制协调与职业培训三个方面提出提高证人出庭作证作证率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