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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学的角度看,环境问题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是造成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的根源。然而,通过研究,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我国环境问题的主因不在于“市场失灵”,而在于“政府失灵”。在此背景下,政府环境审计作为确保政府环境职责充分有效履行的保障机制,其作用发挥的有效性日益受到重视,同时也得到了审计署的高度关注。
环境审计目标在环境审计系统的运行中居于核心地位,是环境审计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与归宿。一个合理清晰的审计目标,将是我国政府环境审计未来有效开展的关键所在。目标的实现与目标的确立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本文以“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目标与实现机制”为题,运用比较分析法、归纳法、综合逻辑法等规范研究方法,系统探讨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总体目标、具体目标、项目目标的定位与确立,以及目标的实现机制问题。本文共包括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对国内外关于环境审计目标以及审计目标实现机制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并在此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的不足,然后据此提出了本文研究的问题、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框架等。
第二部分,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比较研究。作为整篇论文的基础,首先对国外政府环境审计目标进行了梳理,发现每一阶段,目标的选择和确立都是对审计目标需求与审计供给能力的有效平衡。然后,对比分析了国内外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差异,并基于审计需求与审计供给探讨了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第三部分,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审计关系契约链理论以及上一章的比较分析,搭建了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逻辑分析框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目标实现机制的框架要素,以为后文的分析提供指导。
第四部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研究。首先探讨了政府环境审计总体目标的定位,继而在总体目标定位于对公共受托环境责任全面有效监督的基础上,探讨了具体目标、项目目标的构成,从而构建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完整、系统的目标体系。
第五部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实现机制。紧接着第四部分,并结合第二部分对差异的原因分析,从完善奠基性契约、规范主体性契约以及明确辅助性契约三个维度探讨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实现机制,并提出了较多的完善建议。
第六部分,研究结论。指出了本文的结论和得出的政策建议,还指出了本文的创新点、研究的局限性和后续研究思路。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1)理论分析的创新。本文系统分析了公共受托环境责任与公共受托经济责任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公共受托环境责任下审计目标需求的特殊性,丰富了现有的环境审计理论;(2)研究内容创新。目前,理论界尚无针对特定审计主体的环境审计目标研究。本文基于国内外政府环境审计目标的比较分析,并结合理论探讨,将我国政府环境审计的目标体系以及目标的实现机制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了系统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