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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的农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在影响城市发展的同时也对农村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农村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而这种新发展却与传统的村民自治体制发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引发了村民和村委会、“村两委”关系不和谐等问题。当前,村民自治的政治作用已经明显削弱,而其管理作用则显著提升,村民自治作用发挥的好,会极大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及民主的发展,反之,则会阻碍农村的健康发展。因此,村民自治需要新的理论的指导及自我调整,以适应新时期农村社会的需求,本文认为这个新理论就是治理理论。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这意味着国家正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而农村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一部分,自然也需要用治理理念来强化自身管理,实行治理理论之下的村民自治。陕西省蓝田县漫道村位于西安市近郊,在1982年村民自治被写进宪法时该村就开始以村民自治作为其管理方式,三十多年来,村民自治在漫道村发挥了巨大作用,对漫道村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而随着城镇化的影响,漫道村社会结构、村民综合素质、经济水平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传统的村民自治在漫道村的社会基础被削弱,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漫道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对其做出改变,以适应漫道村发展的需要。 本文通过在陕西省蓝田县漫道村进行实地访谈、调研,结合相关文献阅读,并应用治理理论的基本架构和内在精神对漫道村村民自治进行审视,以发现漫道村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找出相应的治理之策。具体来说,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对文章的研究背景、意义、研究方法进行了基本介绍,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详细梳理;第二部分主要对村民自治和治理理论的相关理论基础及两者的契合关系进行了梳理和分析。第三部分首先对陕西省蓝田县漫道村的基本情况和村民自治的现状进行了介绍,而后对其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并对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细致的剖析;针对以上问题和原因,文章在第四部分对漫道村村民自治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体概括,得出漫道村村民自治的经验教训,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