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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选择慈善捐赠作为自己的毕业论文,最初的灵感来源于情感上的触动:我国有那么多人需要社会的救助,可是社会公众又往往惜于捐赠,获赠款物又大部分来自海外,是我们的民众缺乏爱心,还是另有原因?经过调查,本人发现,公众之所以慎为捐赠,是因为担心自己捐赠的款物被贪污、被挪用。近几年频频见诸报端的“善款不善用”的新闻也使得大家的担心越来越沉重。如何才能保证善款善用?最佳的途径就是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于慈善捐赠财产的监管。通过有效的监管,使得捐赠人的钱物来去透明,使得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得以建立和加强,更好的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这就是本文的创作初衷。现代慈善事业是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对于社会弱势群体进行无偿救助的事业,是政府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补充。上世纪九十年代,现代慈善事业在中国正式建立起来。十多年的发展,慈善事业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同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与我国的社会现实需求也存在着差距。同时,我们的理论研究也相对滞后,对于慈善事业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学、伦理学领域;1法学界对于慈善事业的研究甚少,既便有研究者,也多是从公益信托、税收制度等具体制度领域入手,少有对慈善捐赠作系统研究的。本文就试图着眼于整体,将慈善捐赠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以慈善捐赠财产为主线,将慈善捐赠与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对慈善捐赠财产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归纳整理,从而找出问题频发的关键在于:享有控制管理权的受赠组织不是实际利益的享有者,造成了慈善捐赠财产的“所有者缺位”。要保证受赠的慈善组织切实履行其“公共责任”,必须对慈善捐赠财产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模式。针对我国的社会现实和立法现状,进一步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能对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慈善事业的一般理论。主要介绍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和基本特点。对慈善捐赠行为要件进行了理论上的概况。第二部分慈善捐赠的法律性质。将慈善捐赠同民事赠与合同、财团法人制度、信托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慈善捐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试图跳出法律的概念化束缚,对慈善捐赠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列举分析,并借鉴了经济学上的产权分析方法,得出慈善财产在权益归属方面易生问题的症结在于:捐赠财产的控制权和受益权的分离。第四部分如何完善对慈善捐赠的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法律归属上的复杂性、所涉利益相关者的多元化都决定了,必须对慈善捐赠财产实行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针对我国现实,分别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法学、实证法学的方法,并借鉴了经济学上的产权分析方法。诚言,限于时间和本人的学识,本文定有很多观点还很不成熟,希望各位老师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