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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的出现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城市的扩展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土地,从而造成大量的失地农民。由于我国征地政策的缺陷,大量的失地农民的生活和社会保障状况不容乐观,并将对社会发展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需要认真研究和对待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失地农民生活及社会保障现状进行考察和分析,是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本文首先以南京市玄武区、秦淮区和江宁区为例,通过抽样调查以及深度访谈发现: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历史遗留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开始着手解决,新增的失地农民按“即征即保”原则纳入保障体系,但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仍以基本生活和养老保障为主,保障水平普遍较低;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成本有所提高;中老年的就业较为困难;不同年龄段的失地农民对基本生活保障存在不同的需要。南京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失地农民缺乏就业保障;(2)征地补偿标准偏低且不平衡,导致养老保障水平低;(3)就业安置方式单一,不能适应失地农民的多样化需求;(4)尚未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5)失地农民的心理调适期长,缺乏有效的调节机制。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城乡二元结构,在城乡二元结构下,涵盖社会救济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三个主要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的边缘;导致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土地制度缺陷,土地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清、土地征用制度不合理以及农村土地资产无法彰显,失地农民无法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国内外各地区在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探索出了一些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本文以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及国内的土地换社保模式以及土地股份合作制为例,总结出一些经验,如完善征地制度、促进失地农民再就业、大胆进行制度创新和模式选择。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文章对南京市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进行了初步探讨。在制度先行、法律保障、因地制宜、公平和效率的有机统一的指导思想下,以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险体系、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构为重点,通过完善征地制度、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培训体系、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机制、建立失地农民心理调适机制等配套措施,从而保证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下降、社会生活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