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OX法案)的出台对在美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披露情况提出了严格要求。2002年,美国颁布《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内部控制进行强制性披露。相比较美国对内部控制法律的出台与实施,我国内部控制披露工作的发展与实施相对较晚。2008年6月,五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我国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进一步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配套指引来规范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在基本规范和三项指引的指导和监督下,我国内部控制系统的规范和要求基本建成。根据五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和《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及中央和地方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应在披露2012年公司年报的同时,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从2012年强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文对2012-2014年房地产上市公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梳理,并参照其对应财务报告审计意见进行分析。首先按照缺陷公司进行梳理,可看出2012-2014年168家房地产上市公司82家披露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众的缺陷类型。按照披露缺陷的原因和严重程度分类,找出重大缺陷主要集中在会计系统不完善,财务风险等方面。然后将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比分析,发现企业内部审计与外部事务所认定缺陷标准不同,导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结论不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对比,发现房地产上市公司共有的内控缺陷为信息披露不完善。根据以上现状,分析内控披露缺陷存在的问题:缺乏统一的认定缺陷标准,存在粉饰现象和内控信息含量不足。给出相应建议:从重大缺陷四个迹象来认定缺陷、统一内部控制缺陷披露标准、通过加强内控信息披露法律建设,提高投资者对内控披露关注度和鼓励内控较好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建立示范作用三个方面来减少粉饰可能。最后建议房地产企业重点关注信息披露内控建设,完善内部控制缺陷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