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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政策作为军队建设发展的统领性制度,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的不同时期均发挥了特殊的重要作用,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做出特别贡献。缘由国家对军队职能使命在不同时期定位的异同,军事政策也跟随变动。在部队从事经商这一事项上,从1985年国家出台政策允许经商参与市场经济建设弥补国防经费不足,到1991年以后逐步收缩经商范围,直至2016年3月27日,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中央军委计划在军队体制编制改革形成战斗力(2020年)之前,分步骤停止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切有偿服务活动。文中,笔者就这一军队停偿政策颁布以来受影响涉及面广、有争议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解除方面尝试探究: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和军队为加强部队建设,纯洁军队巩固国防维护国家利益而进行的政策调整,该军事政策何时出台以及具体内容如何,军事单位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时均不可预测;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遇有国家、军队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时终止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军事单位依据《合同法》第94条第1款或《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要求,军事单位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积极损害应从国家层面予以适当补偿,在国家大力倡导法治社会的背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停止有偿服务这一军事政策的出台背景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指明在解除《房地产租赁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相关案例进行梳理,厘清各级法院审判思路和解除合同中另一方当事人的异议,以此来阐明在解除合同中需要把握的要点。第三部分对军事单位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依据哪一条款解除合同作详细分析整理,以类型化的方式归纳。第四部分是对合同解除后的后果,从添附物权属和损害赔偿两方面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