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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作为社会问题,危及社会的稳定,也影响国家对青少年发展各项政策的实施与实现。未成年犯服刑期间的劳动教育多是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鲜有技术性劳动教育,自然很难掌握回归社会后从业的技能,有的甚至因为曾经的服刑经历遭致亲友、同学和社会人士的社会排斥,也往往因找不到适合自身的生存方式,往往导致因无法生存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同时,未成年犯受到社会的惩处时,其社会声誉与社会主流背离导致社会歧视,大多数人都有自卑心理。因此,未成年犯作为社会特殊的弱势群体,更需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基于此,论文重点从社会援助的视角来探讨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排斥问题。本文基于辽宁省未成年犯罪人员的帮扶帮教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政策层面、社会层面、家庭层面及个体等方面问题,深入探讨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辽宁省针对青少年犯罪人所采取的社会援助措施。论文依托社会排斥理论、社会福利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国家亲权理论,诠释了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援助问题的相关因素,从未成年犯在被监管期间和回归社会的阶段,提出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监护制度、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政策性援助,实现未成年管教所与社会安置的无缝对接,促进其社会回归的策略,还强调了提升矫正的效果同时,也要保护未成年犯的权益,降低重新犯罪率,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