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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用户界面用直观的感受、简洁的操作和优良的感触等,给人们提供了一个人机交互的媒介,在电脑、手机、工业设备等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由于电子科技的发展,电子信息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不同的电子产品的性能大不相同,图形用户界面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经营的关键和争取市场的主要手段。现在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再是产品的性能的竞争,而是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的竞争。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基地,对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的保护也应该与时俱进,由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用专利保护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我国也应该与它们保持一致,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的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图形用户界面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制度。 为了顺应整个国际潮流和完善我国的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制度,2014年版的《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把 GUI纳入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是还存在很多其他问题比如:客体要以工业产品为载体;审查标准不明确;未规定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侵权的判断标准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些问题的出现的原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和台湾地区在GUI外观设计的客体、GUI外观设计的审查标准、部分外观设计制度、GUI外观设计的侵权鉴定标准这些方面的规定,来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第一,明确GUI的客体与载体之间的关系;GUI外观设计的客体是GUI, GUI外观设计的载体为 GUI外观设计所依附的产品;第二,厘清审查标准,从实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审查标准;第三,建立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我国的法律中应该对部分外观设计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部分外观设计制度在应用初期和应用成熟期应该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完善 GUI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鉴定标准,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新样式侵权鉴定标准,来完善我国的侵权鉴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