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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股利作为西方成熟资本市场上主要的股利支付方式,在公司价值信息的传递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公告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却大都得出了不同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结论。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何在?如何看待结论存在的差异?我国现金股利公告究竟起到怎样的信号传递作用?本文从中西方资本市场的不同特征出发,分析了我国已有实证研究不同于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原因,考察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公告的市场反应。本文以2001年至2009年持续稳定发放现金股利的A股上市公司为背景样本,在严格控制盈余信息、股票股利、配股因素、审计意见和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基础上,基于2001年至2009年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在监管制度变化完善的动态过程中发现现金股利公告的信号传递作用。本文的基本结论是:
第一,有力地证明了股利信号传递理论,即现金股利公告具有信息含量。2001年至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现金股利公告的市场反应为正值,现金股利增加的公告引起正的市场反应,现金股利减少的公告引起负的市场反应。但是,得出该结论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整个资本市场广泛且持续稳定地发放现金股利。在不具备此特征的不成熟的资本市场,由于投资者不具有现金股利对公司价值的较强信念,以及管理者发放现金股利的随意性,现金股利不能成为传递价值信息的工具。
第二,现金股利的信号作用依赖于市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基于持续稳定发放现金股利的前提条件下,随着监管制度的加强和完善,现金股利公告的市场反应不断加强。也就是说监管制度越完善,现金股利公告的信号作用越强。且在监管制度发生实质变化的年度与上一年度相比,现金股利公告的市场反应更强烈。这说明当监管制度趋于完善,资本市场参与各方在发展过程中采取的行动使得市场对于现金股利政策所体现出来的公司价值有较强信念时,现金股利就可以成为公司表达信息的有效工具。制度的演进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市场机制的变化会影响理论的运用与实证检验的结果。
本文创新点和学术贡献在于:
我国现有研究都是将整个A股市场的全部上市公司作为检验的背景样本,直接对A股市场的全部上市公司筛选后进行检验。本文最大的创新点在于将A股市场的一部分(2001-2009年持续稳定发放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公司选择出来,作为检验的背景样本,从选择出的背景样本中进一步筛选所需样本进行检验,最后将研究结论应用于整个A股市场。
本文的第二个创新点在于不仅包含最新的研究数据,而且研究的时间范围长达9年。不仅从总体上考察了现金股利公告的信号传递作用,而且通过分段研究,从监管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分析现金股利公告信号传递作用的变化。
本文检验结果有力地证明了股利信号传递理论,使我们对现金股利信号作用的实现条件有一定的认识,从而有利于我们对上市公司和监管部门提出具有可靠依据的政策性建议。